佔領行動發生至今兩年多,監警會今日交代有關警察投訴案件的進展,又首次披露跟進時任警司朱經緯涉嫌在旺角以警棍毆打途人的投訴期間,警方投訴警察課除曾將「毆打」指控分類為「無法證實」,更一度建議將指控改為「濫用職權」,但監警會不同意。
監警會副秘書長梅達明表示,今早曾致電投訴警察課,了解朱經緯案的檢控進展,但投訴警察課回覆指仍未收到律政司通知。
梅達明解釋,「毆打」與「濫用職權」的定義不同,「濫用職權」是指錯誤使用武力,但「毆打」是沒有合理理由下使用武力,梅強調,委員多番翻看有關的12段影片片段,「逐格睇,睇完又睇」,不能認同只是「濫用職權」。
監警會透露,由於朱經緯否認指控,投訴警察課最初將「毆打」指控分類為「無法證實」,但監警會認為有關的12段影片,均見投訴人有秩序地向前行走,朱不應向他使用武力,認為「毆打」指控應改為「獲證明屬實」。
但投訴警察課其後反建議將指控由「毆打」改為「濫用職權」,並將之分類為「獲證明屬實」,惟監警會不同意。投訴警察課又維持「毆打」,但分類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監警會再次不同意,最終投訴警察課同意將朱的「毆打」指控分類為「獲證明屬實」,朱亦需要接受「警告並須記入分區報告檔案中」。
問及警方有否存在包庇朱經緯,致案件需時逾年時,監警會主席郭琳廣多次強調,現階段無證據可證明此情況。
投訴警察課就佔領行動有172宗須向監警會匯報的投訴,截至本月,監警會收到當中169宗投訴的調查報告,通過其中168宗,共涉及274項指控。至今有9名警務人員獲不同程度的處分,包括時任警司朱經緯、1名督察、3名警長及4名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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