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早前被高等法院裁定宣誓無效,取消二人立法會議員資格,梁游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早頒下判辭,駁回梁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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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上訴庭的判案書新聞摘要指出,在香港,《基本法》而非立法會享有最高法律地位,《基本法》只授權法院獨立行使香港特別行政區審判權。
上訴庭又認為,當爭議的題目是《基本法》訂明的憲法規定時,普通法下的三權分立原則和不干預原則不能妨礙法院履行《基本法》的憲制責任,對該議題作出審判,並不損害立法會權力功能、亦不削弱選民給予議員的民意授權。
上訴庭重申,只有法院有權力審判議員是否已履行有關規定,重申不干預原則並不適用。上訴庭又提到,《基本法》第104條訂明議員就職時作出宣誓的憲法規定,履行這規定不是立法會內部事務。
上訴庭另表示,「釋法」解釋《基本法》104條「起初的真正意思」,生效日期為1997年7月1日,故適用於所有案件,對本法法院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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