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拘捕一名美容院職員,她涉嫌使用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銷售美容療程,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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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早前接獲一名市民投訴,指一間位於觀塘的美容院的職員向她銷售美容療程時,在未獲授權下以其信用卡付款,購買價值約10萬元的美容療程。經初步調查後,海關人員今日掩至巧明街111號一幢商廈12樓的美容院,拘捕一名44歲女子。案件仍在調查中,被捕人士獲保釋候查。
根據《條例》,商戶如使用騷擾、威迫手段或施加不當影響,因而限制或損害消費者在選擇及行為方面的自由,以致消費者作出交易決定,則可能觸犯《條例》中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若罪行是在管理人員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觸犯,管理人員亦須負上刑責。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法例規定,以免觸犯《條例》。消費者於購買服務時亦應提高警覺,並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在購買服務前,不應輕易地將身分證或信用卡交予銷售人員。如不欲購買,應堅決拒絕簽署任何銷售文件。
市民如發現有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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