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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片:法律年典禮】馬道立:市民不受「任意或非法逮捕、拘留、監禁」 無人或機構凌駕法律 (18:03)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於2016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發表演辭,指出《基本法》第三章已列明市民享有的大部分權利和自由,包括「遷徙及出入境香港」、「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遊行」、「示威」、「宗教」和「婚姻」自由等,以及不受「任意或非法逮捕、拘留、監禁」。

馬道立強調,《基本法》列明的市民基本權利和自由,都受到憲法保障,

馬道立又說,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沒有任何一個人或任何一個機構是凌駕於法律之上、超出法律規範以外的,強調「政府及所有政府人員均一概受法律約束,與其他人並無分別」。

他表示,人人平等是法治的基本要素,「能正確地接納這點,才算是能正確地尊重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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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Monday, January 1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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