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校委會昨日否決任命陳文敏作副校長,多名校委被指質疑陳的學術資格。根據資料,陳文敏是全港唯一一位「名譽資深大律師」,但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直言:「名譽資深大律師?係咩嚟架?一係就大律師,一係就唔係大律師」。
她認為,校委會決定副校長任命是以學術資格作考慮,如有多少研究在學術期刊刊出,「大律師係一種學歷嚟架咩?」
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香港法例第159章)第31A(4)(a)條規定,「名譽資深大律師 (Honorary Senior Counsel)」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委任,表揚對任何於香港其中一間大學的法律學院或學系任教、而曾對香港法律作出傑出貢獻的大律師。
陳文敏2003年獲委任為名譽身份的資深大律師,是1997年7月1日以來首次委任有關銜頭,亦是現時香港近百資深大律師中,唯一獲得此名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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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2015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