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警長涉嫌利用其警員身分而得到一名女子的性服務,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控一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5月6日再訊。
本案押後至5月6日再訊,以準備移交區域法院的文件,其間43歲被告朱志豪獲准以500元現金保釋。
控罪指出,身為警務署警長的被告於去年5月,在廟街一單位表露其警察身分,從而得到X的性服務,並恐嚇X要在同日的3小時內離開香港,否則會被拘留7天。
控方表示,已索取法律意見,案件將轉介區域法院。庭上透露,被告現已停職。據悉,事主為內地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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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Thursday, April 1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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