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運動期間報案稱被警員毆打的now電視工程人員李小龍,向法庭申請私人刑事檢控,追究涉事警員刑事責任。 李小龍的代表律師表示,去年11月李在採訪旺角佔領行動期間,被警員毆打。他向法庭申請私人刑事檢控以侵害人身條例第39條「毆打引致他人受傷的罪名」,追究涉事警員的刑事責任。律師指李小龍在事發後即時向警方報案,要求警方主動進行刑事調查,但未見警方行動,所以決定採取法律行動。相關字詞﹕編輯推介 政改與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