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新聞處晚上7時24分發稿,修改今日下午3時50分發出的行政長官聲明,刪走「其他三個非普選方案也沒有公民提名」一句。
就近日有言論指草擬《基本法》時,曾經有人提出「公民提名」的概念,行政長官梁振英今日下午透過政府新聞處發聲明回應,表示自己昨日(四月四日)在「《基本法》頒布二十五周年研討會」致辭時指出:「在《基本法》草擬期間,一九八八年的《徵求意見稿》臚列了五個行政長官產生方案,在兩個普選行政長官方案中,都沒有公民提名,其他三個非普選方案也沒有公民提名。」
政府新聞處晚上7時24分再發稿,表示「取代今日(四月五日)下午三時五十分發出的新聞稿」,刪走了「其他三個非普選方案也沒有公民提名」一句。
被問到特首是否要收回「其他三個非普選方案也沒有公民提名」言論,特首辦發言人拒絕回應,政府消息人士則表示,修正聲明是要「澄清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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