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擱置垃圾收費爭議 確保聚焦經濟發展(文:盧文端) (09:00)

《基本法》第23條立法在較平和的社會氣氛下順利完成,各界期待香港能盡快聚焦經濟民生。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垃圾收費卻引起廣泛社會爭議並有愈演愈烈之勢,不僅媒體充斥相關報道,成為市民街談巷議的話題,抱怨之聲不絕於耳,而且一些主要官員都成為相關問題的追問對象,似乎垃圾收費已蓋過其他事務成為本港頭等大事。不少社會人士擔心,垃圾收費爭議的持續發酵,會衝擊香港聚焦謀發展的主旋律。對此,本人有4點看法:

其一,備受爭議的垃圾收費當年由激進反對派提出(他們當中部分人還在監獄裏),是上屆政府在泛政治化環保的高壓下訂出的政策,從一開始就是一項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其二,先行先試的亂象反映香港社會還沒準備好,現階段不適宜推行垃圾收費;建議政府在試行期結束後重新考慮是否將其押後或完全停止,最重要是盡快擱置有關爭議。若任由垃圾收費爭議耗費社會精力,干擾政府聚精會神謀發展,並不符合香港社會整體利益和期望,相信也不是中央希望見到的局面,因這不符合中央的希望和要求。

其三,政府擱置的是垃圾收費爭議,不是環保大原則。香港要堅決擺脫環保道德綁架,下決心走一條符合香港實際的環保與發展的可行之道。第一步應先做好回收工作,在其取得全面認可和成功後再採取其他措施。

其四,社會各界與政府是「同舟人」,應全力支持特區政府科學決策、善作善成,有所為有所不為,共同實現香港市民的整體利益和民生福祉。

不能任由垃圾爭議衝擊主旋律

政府根據社會要求,將原定今年4月實施的垃圾收費改為在全港14個地點「先行先試」,結果發現問題多多,反映香港現階段不具備實行垃圾收費的條件。一方面,香港遠遠無做好垃圾收費必需的垃圾分類和回收等配套措施,那些缺乏管理的「三無大廈」(無業主立案法團、居民組織及管理公司)甚至連垃圾桶都沒有,樓梯後巷遍佈垃圾。另一方面,香港住宅空間普遍狹窄,基層居民生活壓力大,對他們來說,實行「寓禁於徵」的垃圾收費確有些「陳義過高」。

必須指出的是,當年激進反對派在泛政治化嚴重氾濫的時候提出垃圾收費,上屆政府在環保的大帽子壓迫下接受,這是一項對實際困難嚴重估計不足、不具備可行性的政策。無論什麼時候實施,都會是極度困擾千家萬戶的「大頭佛」。這也是有關政策一波三折、一再推遲實施的主要原因。

23條立法能迅速完成,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政府和社會都有一個共識:盡早完成國安立法,盡快聚焦經濟發展。當香港完成23條立法、社會對發展經濟充滿期待時,卻因垃圾收費爭議備受困擾,這是不應該的,也是不能容許。

眾所周知,今年兩會期間主管港澳事務的丁薛祥副總理明確表示,希望香港盡快完成23條立法,將工作重點轉移到謀發展。倘因垃圾收費爭議阻礙特區政府實現工作重點轉移,相信也不是中央希望見到的。特區政府應考慮及時止損,盡快擱置垃圾收費爭議,確保政府和社會各界能聚精會神謀發展。

擱置的只是爭議  不是環保

必須強調的是,政府擱置的只是爭議而不是環保。這裏涉及的是如何做好環保的方式方法問題,並非要不要環保的問題,必須防止有人將擱置垃圾收費的爭議拖入是否放棄環保的爭議泥沼。多年來,泛政治化的環保爭論實在是害苦了香港。香港「安居難」聞名於世,但香港卻被牢牢套上環保的緊箍咒,郊野公園以至其邊陲的雜草爛地荒廢曬太陽,卻一寸都不准開發用作建屋改善民生,市民苦於泛政治化環保歪風久矣。好在《港區國安法》及23條立法剷除了泛政治化的制度根源,本港泛政治化歪風已得到有效遏止。特區政府有條件也有底氣拒絕環保道德綁架,以科學務實態度,尋求一條切合香港需要的環保發展之路。

筆者建議政府在試行期結束後,重新考慮是否將其押後或完全停止;而盡快叫停垃圾收費爭議,應是首要考慮。當然,環保是政府必須堅持的大方向,政府應就處理垃圾問題作全面部署,分階段逐步實施,第一步應先做好回收配套措施,在回收工作取得全面認可和成功後再採取其他措施,包括垃圾分類、源頭減廢等;還應研究將焚化垃圾作為處理廢物、發電、物料循環再造的主要手段,通過增建焚化設施,並尋求與大灣區內地城市合作,利用其垃圾焚化爐的剩餘產能處理香港垃圾。

展示敢於擔當、善作善成新作風

有人將擱置垃圾收費爭議與特區政府的管理水平和魄力聯繫起來,認為擱置有關政策會損害政府信譽。其實恰恰相反。國家主席習近平在慶祝香港回歸祖國25周年大會的重要講話中,要求特區政府着力提高治理水平。特區政府抓大事、定優次、保重點,審時度勢,發現問題,果斷止損,消除爭議,正正展示敢於擔當、善作善成、良政善治的新作風。在中央看來,特區政府的工作成績單是香港的總成績單,當然也是香港特區愛國愛港力量和全體香港市民的成績單。香港社會各界應按照中央要求,全力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善作善成,共同落實好中央戰略意圖和決策部署,建設香港美好家園。

作者是第十屆中國僑聯副主席、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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