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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大功告成 仍須居安思危 ——香港如何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文:曾鈺成) (09:00)

隨着《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上星期六刊憲生效,「《基本法》第23條立法」大功告成,不再成為每天新聞報道的焦點。不過,社會上對國家安全的討論可不會冷下來;下月15日,是「總體國家安全觀」提出10周年的日子。

由習近平總書記兼任主席的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2014年4月15日召開第一次會議。習近平主席在會議上指出:「當前我國國家安全內涵和外延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豐富,時空領域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寬廣,內外因素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複雜,必須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託,走出一條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在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指導下,我國在2015年制定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下稱「國家安全法」),其中第2條給「國家安全」作出了明確的定義(這定義已納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成為香港法律對「國家安全」的定義)。按總體國家安全觀,國家安全涵蓋多個重點領域(以目前統計共有20個),其中17個領域寫入了國家安全法的條文。

過去10年,針對各個重點領域,我國先後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包括2014年的反間諜法和軍事設施保護法,2016年的反恐怖主義法,2017年的國防交通法、網絡安全法和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2018年的國家情報法、核安全法和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2020年的密碼法、出口管制法和外商投資法,2021年的生物安全法、海警法、數據安全法、反外國制裁法和陸地國界法,2022年的反電訊網絡詐騙法,2023年的對外關係法和修訂反間諜法,以及今年6月起施行的糧食安全保障法。有說法指我國規範各領域國家安全的法律,目前已有30多部,其中大部分是在2014年之後制定或修訂的。

立法維護國家安全,當然不是中國獨有。例如美國和英國,在上世紀已為國家安全進行了多項立法,立法工作比中國早得多,擁有的國家安全法律比中國多得多。踏入本世紀,他們又新增了多部國安法律,特別針對恐怖主義和網絡襲擊。英國去年底實施的《國家安全法2023》,主要是針對間諜活動和其他方式的外國干預。

國家加緊為國安立法,但在「一國兩制」的方針下,維護國家安全的全國性法律,全部不在香港實施(除了為應對2019年在香港出現的危害國家安全情况,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既是憲制責任,也是維持特區繁榮穩定的實際需要。而如果在法律上有任何漏洞,必須靠特區自行立法去補救。「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自是不言而喻。現在有關立法業已完成,《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已經刊憲生效,按行政長官的說法,「我們將有效保障國家安全,讓香港可以無後顧之憂,輕裝上陣,全力聚焦發展經濟、改善民生,共同創造一個更繁盛、更美好的家園」。

20個國安領域  港應承擔適當責任

習近平主席每談及國家安全,都會提醒人們要增強憂患意識,做到居安思危。特區政府在全力為發展經濟和改善民生拼搏時,恐怕也不能把國家安全置諸腦後。

香港特別行政區要不要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怎樣貫徹?作為一個地方行政區域,香港對於總體國家安全觀涵蓋的20個重點領域,各負有什麼責任,需要認真研究。有些領域,不在特區自治範圍之內,安全問題自是由中央負責,例如國土安全、軍事安全、海外利益安全;有些領域,香港維護安全的能力有限,例如資源安全和糧食安全;另有一些領域,顯然和香港自身發展的關係較小,例如太空安全、深海安全和極地安全。但其餘大部分領域,都和香港的安全、穩定和繁榮有密切關係。這些領域的安全問題,香港應承擔適當的責任,特區政府在全力聚焦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的同時,不可須臾忽視。這裏且舉幾個例子。

應走出「香港式」安全道路

先看看文化安全。國家安全法(第23條)規定:「國家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防範和抵制不良文化的影響,掌握意識形態領域主導權,增強文化整體實力和競爭力。」這規定固然不適用於香港,但香港有沒有面對文化安全的威脅呢?我們有沒有警覺「不良文化的影響」,並採取有效的防範和抵制措施呢?我們的意識形態領域由誰主導?我們的文化實力和競爭力要怎樣增強?香港要成為「國際藝術文化交流中心」,這些問題不能不重視。

關於網絡安全,國家安全法(第25條)規定:「國家建設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提升網絡與信息安全保護能力」;「加強網絡管理,防範、制止和依法懲治網絡攻擊、網絡入侵、網絡竊密、散佈違法有害信息等網絡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國家網絡空間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香港對網絡管理和資訊安全自行制定的政策、制度和法規,必須保證與國家的要求對接,防止香港成為入侵國家網絡、危害國家資訊安全的缺口。

再看看生態安全這個領域。國家安全法(第30條)說「國家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體系,加大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力度,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把生態安全列為國家安全的一個重點領域,寫入國家安全法,說明國家對生態環境的重視。眾所周知,近10年國家的發展奉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原則,禁止破壞生態環境的發展項目。特區政府制訂發展規劃時有沒有採用同一標準?有沒有劃定生態保護紅線?

至於經濟安全、金融安全、科技安全、生物安全、人工智能安全和數據安全等領域,香港在這些領域上有自己獨特的條件和情况,應該走出一條「香港式」的安全道路。這些領域的安全,不能只靠立一條法;在制訂各項政策措施時,必須統籌兼顧發展與安全,這是總體國家安全觀的一條原則。

社會應思考怎樣將理論在港實踐

總體國家安全觀的「五大要素」是: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科技、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託。當中有些內容,或許超出了香港作為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的權限,但前3項要素,對香港完全適用。今年的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在紀念總體國家安全觀提出10周年的時候,應該認真思考,怎樣把這重要理論應用到香港的實踐,加深我們對國家安全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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