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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風玉露一相逢 庸人自擾天下窮 ——金庸百歲冥誕、創作自由和《基本法》第23條(文:劉銳紹) (09:00)

武俠小說名家金庸的百歲冥誕剛過,香港和內地也有紀念活動。金庸的創作影響深遠,成就有目共睹,可以用「金風玉露一相逢」(語出宋代秦觀《鵲橋仙》)形容,燦爛奪目,百年少見。不過,中國經常出現《新唐書.陸象先傳》之句:「天下本無事,庸人擾之為煩耳。」豈不是互相抵消,思絕文窮?際此《基本法》第23條立法之時,不少人擔心當中禁忌會否在意識形態領域氾濫?憂心之餘,故引出今天標題。

(1)金庸及其作品誕生的前世

──毋須忌諱,金庸成名之前,在左派報章得到文化界前輩羅孚賞識,創作武俠小說。後來他創辦《明報》,顯示其獨立思考的政見和取態,反對共產主張、反對文革、反左,與左派論戰。如今看來,這不是「食碗面反碗底」,而是根據客觀事實和主流民意,深入思考之後的認知。這也是很多左派報人離開左派圈子後的選擇,我也感同身受。如今,內地肯定金庸的成就時,很少提及這一段「前世」,某程度上反映了「選擇性記憶和失憶」。

──金庸的另一次「反叛」,是1989年「六四」前夕辭去《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之職(其後辭職的還有司徒華和李柱銘)。這是他重新成為北京的統戰對象後,另一次選擇離去。無論他當年「重投懷抱」是否因為中國大陸改革開放,後來下堂而去是否因為傷心欲絕,外界都視為擇善而行、見暴而棄的人氣表現。這些官方今天都不談了,完全體現官方的政治性格和需要。

──不過,外界對金庸的選擇和言行也有不同意見,巧拙各自說,瑕瑜後世評。此文與人為善,不作討論。我想說的是:官方上述的「隱惡揚善」,如果建基於不記「前仇」、不拘泥於曾經交惡、不介懷於意見分歧,而是實事求是地看對方的成績和好處,明白對時局的獨立見解可以推動兼聽則明的效果,這些都是值得肯定和應該加以推廣的。相反,如果官方只着眼於功利的考慮,借別人之氣,撐自己的場,或利用雙方「移船就磡」製造統戰效果,那只會變成充氣但又會漏氣的球,始終不成樣子,不能大派用場。

(2)寬厚和寬鬆  能否不斷擴大?

──無論官方出於什麼動機,我也會肯定他們對金庸的寬厚,以及拋卻前嫌的寬鬆。既然如此,官方能否擴大這種寬厚和寬鬆,實施在其他人身上呢?以過去的人物為例,諾貝爾文學獎得主高行健就是典型例子。此外,「六四」之後以至近年流亡海外的文化人,如今很多已經消失或垂垂老矣,有些則已經淡出政治,他們的創作也不會構成「威脅」。如果把對金庸的寬厚和寬鬆同樣落實在他們身上,減少敵意,例如先讓他們的作品按今天標準在內地出版(這是雙方可以討論的),創造善意,不是可以發揮更大的「玉露效果」嗎?

過去有些經驗,確實需要深思和修正。曾有若干因不同政見而滯居外國的文化人,都要接受限制創作自由的條件,才可回國。其實,即使讓他們回國,他們都會探索雙方可接受的界線,毋須一定要他們「絕對臣服」才可恢復創作。如果繼續以政治壓倒一切,只會延續萬馬齊瘖的惡果。

──近年來,擔心創作自由受損,或者擔心被追究的香港文化人移民海外,也是值得關注的問題。其實,近年香港正處於大時代的變化之中,可以產生很多具影響力的傳世作品。可惜,由於香港的創作環境惡化(這是毋庸諱言的事實),不少有創作活力的文化界人士離港而去,這是香港的一大損失。如今,他們把精力放在海外的創作,例如遊子之思、異地之情,雖然也可以產生佳作,但這些本來可以是香港的「金庸」(泛指各類文藝創作人),為什麼要他們冷臥異域呢?

──反觀過去的香港,1950年代內地文化人南移,就是利用香港創作相對自由的環境,造就一時風氣。在港英政府壟斷的年代,也出了金庸、梁羽生等名家;後期隨着港英政府創造與中國談判籌碼的需要,1980年代造就了活躍的文化氣氛,香港電影乘時崛起。這些都是很好的經驗。

如今在香港,文藝創作遇到不少新問題,紅線處處,危機重重,投資可能泡湯,也是業界最頭痛的問題。他們近年最常採用的方法,就是不理會大陸市場,埋頭創作適應香港和海外的港產電影。我不禁要問:香港是否只需要「金風玉露一相逢」的金庸,就「勝卻人間無數」?如果只抱這種想法,那麼只會趕走很多「準金庸」。

(3)23條會否廣泛用於意識形態

──眼前可見,基本法23條立法正快馬加鞭,所謂「諮詢」、「壓倒性支持」、立法會討論和官員答問,已變成宣傳和教育民眾的造勢,給人「走過場」的感覺。這好像歷史重演,返回港英政府1967年期間的緊急立法。官方雖然有此權力,但效果則是水過鴨背,市民涓滴不流。眼前的平靜,只是用填土機壓平而已。

──官方經常解釋,有些西方國家的國安法更嚴,香港已經很寬鬆。但這避開了西方國家的民選制度和公民社會的制衡機制,不是把話語權、解釋權、執法權都集中在不同功能的同一肌體之上。司法界如何把關?能否把關?始終是市民關注的焦點。如果把這些質疑也列入「引起對政府不滿」、「煽動仇恨」和「污衊司法機關」之內,豈不是提早作出示範?

──按現時狀况,市民不太擔心陷入犯法險境,因為一般人不會觸及破壞國家安全的行動。可是在意識形態方面,卻有不少說不清的憂慮。即使官方引用很多實例,嘗試說明什麼才算「煽動仇恨」、什麼才是「挑起不滿」,但都不能消除市民疑慮,皆因已出現不少庸人自擾的事例。除了已知的中上環輝煌快餐店塗鴉、「劇協事件」、兆基創意學院被指示取消租借場地之外,其實還有一些事例還未披露,在此暫且不提。如果這類庸人自擾的事例擴大到23條立法後的意識形態領域,豈不是令人更擔心嗎?

──近日,我跟不少各界朋友談及香港近年的緊縮氛圍。文化界朋友說,當《港區國安法》實施後,他們嘗試以曲筆創作,惟如今整體氣氛進一步收緊,寒蟬效應到處皆是,曲筆或者也不行了,只能用隱喻或其他更隱晦之法。但這不是削足就履,令人文思荒蕪,應驗了「庸人自擾,思絕文窮」嗎?

商界的朋友也說,官方宣傳通過23條後,就讓香港集中精力發展經濟。但他們看不到通過23條後香港經濟就會興旺起來;如果可以的話,這種效果應在通過國安法就出現了。惟收緊法例後,資金和人才流失多了還是少了?各人心中有數。大家都不想看見「庸人自擾天下窮」。

總之,香港人一般不會否定國家安全的重要;但如果意識形態也要等待「金風玉露一相逢」的生機,那就非香港之福了。

作者是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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