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文摘

與律政司長林定國對話—— 「普法教育」乃法治的本源(文:趙文宗) (09:00)

教育總是容易成為拖延解決當前問題的藉口。例如反歧視、保護未成年人等問題,很多人都說,解決辦法就是教育——但,誰教、如何教、教什麼,甚至會否強制教,這些涉及實質細節的批判性、全面性討論,卻總是付之闕如。

但律政司長林定國(Paul司長)不同。眾所周知,Paul司長一直重視教育。當司長還是大律師公會主席時,在2018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已經表達擔心公眾被不實消息誤導;亦說過要由小學習守法。司長曾親身落場,到香港的大學講解法律,也曾出任內地名校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是故,他上任後對落實法治教育超認真,並不令人出奇。我第一個扔給他的討論題目就是:「其實,此刻香港的『普及法治教育』(簡稱普法教育)出現什麼問題?」

Paul司長:「原則上,我覺得普法教育是重要的……法治對香港很重要。自2019後,令我很多反思。很多市民對法治實質了解,未必是想像中深入。這並不理想。無論如何,推進法治教育是任何社會都應該要做,就像ABC、1加1一樣……法治教育督導委員會就是負責法治教育普及化。」

法治就像氧氣

我們都唏噓香港法治在2019年受到重創。Paul司長說:「很多人難以想像當年發生的事,更難以想像為何有人會覺得沒問題。好多以為習以為常的事,其實是脆弱的。」他引用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律學院前院長Simon Chesterman的比喩:「法治就像氧氣。平時你不覺它存在。唯有在它缺席時,你才知它的重要,但已太遲了。」

我問:「相信Paul司長都覺得現在香港學生多有一個迷思:只要我做的是公義,法律就不應懲罰我。那就是有一陣子相當流行的『違法達義』,你亦曾用『羅賓漢』故事來說明『違法達義』不可行。當你出任暫委法官時,曾經在牧師收樓案(HCA 142/2017)的判辭中,指出:公義關乎法庭可以依賴的裁決程序(段31)。在你眼中,公義是否就是符合法律程序呢?」

Paul司長先以中國名言「孔曰成仁,孟曰取義」及哲學家羅爾斯(John Rawls)的「公義論」為例,點明「不同社會對公義的定義都不同」,他續說:「客觀事實就係沒有人可以為公義落下一個普世定義。說法律的目的是尋求公義,不會錯到哪裏。但現在不是討論(何謂)『公義』。(法治社會)不可接受的現象是:我認為我根據我公義的定義,來決定是否遵守法律。好簡單,(就是)為求目的,不擇手段。可以嗎?討論公義,一定沒問題,社會才有進步。因為有不同意見,我們才需要凝聚共識。『羅賓漢』的例子就係說明:良好動機不是違反法律的理由,亦不是答辯的理由,最多只是求情理由,還要看情况——如果損害大,動機如何良好也不可用來求情。」

我問:「可否簡單點?索性告訴同學,守法、守規矩就是法治的起點?」

Paul司長:「法治不止守法。我明白學生的想法。『我有獨立思想,你說什麼就是什麼嗎?我不是很沒有性格嗎?』守法自覺性十分重要。一定有人犯法,但絕大多數人自動自覺守法,一定係法治社會的基礎。我未見過一個地區,大部分人鍾意守法就守法、不喜歡就不守法,而仍被認為是法治社會的。當然,法律不公道的話,你就坐着沒反應?問題是如何反應。不應用不守法(去表達不滿)。大家可以在合理範圍內表達你的不同意,以理服人,推動法律改變。你覺得不公道,就同人講,爭取支持;得到支持,就可推動(改革)。法律是可以改的,與時並進。年輕人比較喜歡挑戰權威,確立自己獨立思考,期望改革、追求公義,是十分正常;但需要有人告訴他們,刺激他思考,(讓他知道)他的想法未必正確。」

無法不同意Paul司長的觀點。改革不需暴力,改革的前提就是謙遜,就是不斷的反省自我。不論改革目標多理想、多崇高,缺乏社會的支持、了解及衷心落實,任何改革就只會高開低收、浪費資源。我聽過同學抱怨說:即使多努力、目標多正確,其他人就是甘於安穩、忽視弱勢;結果,改革的努力又白費。容我拿性別平權作例子。女男平等,爭取了多少年?現時「玻璃天花」依然存在——超大部分法律學生是女生,終審法院仍未有一女性常任法官。但無可否認,女性地位已比過去改善,例如,我們現在有反歧視法。改變,就是深耕細作,不可操之過急。

普法教育不可能有KPI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10條,教育機構已經是有責任宣教該法律,律政司又推行普法教育;加上國家安全教育日及國家憲法日,彷彿突然間,鋪天蓋地都是法律教育。我於是問Paul司長:會否擔心有反作用,反而令市民(尤其學生)有法律教育疲勞(fatigue)?

Paul司長:「現在是補足過去(法治教育的)不足。這不是錯。我明白學生也有壓力,(所以)要防止消化不良。我不覺得現在有問題,但會留意。這是協調及方式的問題。要吸收這麼多,學生也有壓力。過去沒有教授這些知識,突然之間在課程外,接觸這麼多資訊,又告訴他們這些都重要,還要快吸收,這(做法)當然是對的,但的確是挑戰。」

司長出任高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時,曾於一宗涉及證監會的審判判辭裏建議,證監會加強公眾防詐騙的教育(證監會對DFRF,HCA 2189/2016)。但去年詐騙案數字增加了45%;虛擬資產交易平台JPEX事件更是記憶猶新。金錢欺詐這樣實際貼身的法律知識,大眾經教育後尚且未知防範,現在還要宣講法治思想,更複雜更抽象。今期流行的用詞是KPI(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關鍵績效指標),「其實,有否一個KPI去量度普法教育的效果?」我問。

Paul司長:「這些沒有一個客觀標準。我的目標是市民大眾知多些,知多點法律制度及法治概念。我們沒辦法為700多萬人設計一份試卷,如何定問題都難。識念一本(法律)書,未必等於會守法。幾多超級犯罪分子熟讀法律。我希望市民會心悅誠服去遵從這套規則。我覺得是要培養自覺性——覺得法治重要、要遵守法律,用合法途徑追求公義;自覺維護國家安全是重要的。」

應在內地推廣香港普通法教育

近期很多人討論香港法律人才培訓,又建議要教大灣區法律、要教「一帶一路」法律。其實當每個人都說香港法律專業厲害優秀時,又說要發展香港應該繼續成為超級聯繫人時,我問:「我們都有在內地大學教書的經驗。其實有否想過——我也希望你同意——我們是否也應該在內地法學院推廣香港普通法教育?」

Paul司長完全同意:「這是雙向的。我在中國政法大學教普通法。一國兩制是好的,但一運作,就(因為)始終兩個制度就有不同……如果完全對對方制度不懂,就好易有誤會。要合作,都不知從何開始合作,『你都不知對方在做什麼?』就要清楚兩種法制(即大陸法系及普通法系)的運作。以釋法為例,內地法律界與香港法律界對何謂解釋法律的原則,就有不同的概念。這不是對錯的問題:有人說這是僭建,有人說要看立法原意。大家都沒錯,大家只是由各自法系的邏輯去思考。所以,(在內地推行香港普通法教育)是有需要的。」

要在內地有效推行香港普通法教育,必不可少是要讓內地同學感受、體會香港的法治氛圍:「我今年嘗試重啟因疫情暫停的內地法律學生到港實習計劃。但十分奇怪,今年願意幫手的律所(律師事務所)比以往少。我了解過,原來為同學申請簽證,過程其實相當繁瑣——同學無薪來港學習觀摩兩星期,律所又要呈財務報表,又要交公司資料。設身處地,我都覺煩。希望司長可以留意一下。」

Paul司長:「這個我希望聽多一點,我會與相關部門適當地溝通。當然他們亦有他們的規則,我也理解。但假如這是一個實際的『痛點』,我非常願意去溝通,看看事情可以如何(運作)暢順點。」

草擬立法  須配合政策

之前,司長在臉書(facebook)上特別講解法律草擬科的工作(2023年9月4日)。Paul司長說:「法律草擬科始終不是常見的工種。相對上,法律學生(對法律草擬)相較認知較少。所以講多點。」(我亦藉此機會說明一下:我的講席教授席以嚴元浩命名;嚴就是香港首位華人法律草擬專員。)

我也說過,法律草擬並非「照抄」外地已有法律(例如民事結合);Paul司長可否講解一下草擬新法例要考慮哪些基本元素?

Paul司長先反問:「如果隨隨便便,我是領導,我明天就立一條法例,你會有何感覺?」他再細心解釋:「市民必須明白立法過程都相當重要。立法是一個手段,必須配合政策目的。所以通常都是政策局提出政策性的方向。我們之後就要想:在法律層面,如何用法律方式達到政策目的。政策局就是(律政司的)一個客人。可能政策局的目的,法律是有限制的,有各方面考慮,亦有不同途徑。所以,要先與政策局凝聚共識,然後才開始草擬。也不要忘記立法機關也有立法程序(譬如一讀、二讀、Bill Committee(法案委員會)),亦有公眾諮詢過程。各機關有不同憲制角色。立法會亦可以修改草案。所以,市民大眾要明白為何過程要花時間。」

正如Paul司長所言,法律草擬並非市面上大多數律師所能接觸、所能體會,因此會誤以為前車可鑑,工作不會困難。程序花時間不在話下,要參考研究同樣法系的同類型法律,移植至港對文化及其他法律有何影響,時間需要更多。還有一點我想補充:既然是雙語立法,在條文語句結構上,須考慮兩文參照時,其中一種法例的用詞及字句長度和複雜性,例如不可為求英文精準,就令中文語句超級別扭。我們不可但求快見成果,就對法律質素妥協。

結語:教學應相長

在對談中間,Paul司長和我當然有分享對教育的期許。他說:「我成日講教學相長。不知你同不同意?」當然同意。「教學相長」來自《禮記》,意思是:在學習過程中,同學知道不足,因此會反省;老師也會明白自己盲點,便繼續學習。大眾未必知道法治的哲學定義,卻肯定最能直接感受法治的深淺。在推行普法教育過程中,政府可以直接了解巿民對法律、執法的疑惑及反饋,在解釋概念、細節之餘,不斷自我完善——這就是普法教育最美麗的地方。

作者是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嚴元浩講席教授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相關字詞﹕編輯推介 文摘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