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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外傭跳工 侵犯人權自由(文:惠思佳、喬曦、秦麗莎、貝斯圖) (09:00)

勞工處現正就檢討《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所提出的擬議修訂諮詢公眾。當中的擬議修訂包括「打擊外傭跳工」部分,表示「如有證據證明外傭『跳工』,其工作簽證申請會被拒絕」;如要得到豁免,外傭就必須提出被虐待或剝削的證據。

試想政府立場前後矛盾的地方:一方面,它稱外傭的入境簽證為「工作簽證」(employment visa),並稱他們為「外籍家庭傭工」;另一方面,英文卻稱之為「foreign domestic helper」而不是「worker」,暗示他們/她們並不是從事僱員工作,以及其權利低於香港其他僱員。

限制基本市場自由

香港政府向來以自由市場能夠確保最大的利益為前提,鼓勵各行各業自由就業。相比之下,這次修訂建議卻限制基本的市場自由—— 一個能夠轉向更好工作機會的自由。

「跳工」(job-hopping)是一個貶義詞,但一般香港僱員都能輕鬆做到,想跳工就跳工。若阻止他們這樣做,將會限制他們的勞動力,並侵犯聯合國所認可的體面工作的人權。倘有人建議限制香港市民的這個自由,將不會得到認同。那為何此限制應用在外傭身上,就可被視為合理?

在香港,剝削家庭傭工的案件很少被公正處理。這些傭工的處境非常不利,以至他們要麼咬緊牙關完成合約,否則便辭職回家。他們或許偶爾會逗留在香港的庇護中心,在沒有工資的情况下試圖抗爭。然而,此次修訂建議要求工人提出被剝削的證據,則有可能令僱主更小心隱藏相關證據,進一步掩蓋施虐行為。如此,工人的境况只會更糟,而只有施虐的僱主才能受惠。

所有僱員都有權被尊重體面對待

外傭是經濟移民(economic migrants),他們的夢想和目標是脫貧,並在社會經濟階梯上更上一層樓。為此,他們付出了巨大的個人犧牲——長期與家人分離、委託其孩子予他人照顧,同時照顧別人的親人、住在別人的家,並遵守別人的規矩。

我們的研究顯示,對這些工人來說,工作比工資更重要,他們很少是因為薪金太低而對工作表示不滿;相反,離職原因往往是與僱主的關係緊張、工作時間過長、食物供應不足或缺乏私人空間。他們的理想僱主,是能夠對待他們如同家庭成員一樣的僱主。

所有僱員都有權被尊重和體面地對待。為了讓自由市場能確保這一點,僱員必須能夠離開他們不喜歡的,並從事他們喜歡的工作。

選擇地限制特定群體  具歧視性

任何提議選擇性地限制某特定群體的這個自由,都是帶有歧視性的。「跳工」不是問題,這是自由社會中的一項基本權利,而外傭與其他人一樣,應該享有這項權利。我們敦促政府撤回該提案。

讓我們結束這場辯論,轉而專注於如何讓香港成為每名員工——不論是本地人或移民——工作與居住的美好地方。

(文章由香港科技大學(清水灣)經濟學系研究員張述慧翻譯)

(編者按:文章標題為編輯所擬)

作者惠思佳(Sujata Visaria)是香港科技大學(清水灣)經濟學系副教授、經濟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喬曦(Lucy Porter Jordan)是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副教授;秦麗莎是香港科技大學(廣州)社會樞紐博士生;貝斯圖(Stuart Gietel-Basten)是香港科技大學(清水灣)社會科學及公共政策學部教授、哈利法科技研究大學(阿布扎比)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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