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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會改革原則思路的幾點解讀(文:盧文端) (09:00)

香港的區議會改革,是完善選舉制度的必然延伸和落實「愛國者治港」的必然要求,中央和特區政府高度重視。行政長官李家超前天不僅透露地方行政檢討已經進入尾聲,而且明確宣布檢討的三大基本原則和兩個內容範疇,並就相關問題作出4點說明,為區議會改革定調。

分析李家超的講話可以看到,特區政府有關區議會改革的重點原則思路,主要有四方面內容:其一,區議會作為地區行政和諮詢的重要一部分,仍然值得保留,但過去區議會亂象嚴重,改革勢在必行;其二,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不允許任何反中亂港分子進入區議會;其三,充分體現行政主導、「去政治化」,回歸《基本法》定位;其四,區議會產生辦法須符合其職能定位,既保留選舉成分,也加入間選、委任等其他方式,以吸納更多元的人才服務地區。至於非建制派或泛民人士,筆者希望也相信他們有機會並且將參選區議會。

區議會必須改革  中央高度重視

回歸以來,區議會的發展逐漸偏離其職能和定位,愈來愈政治化,逐漸由一個地區諮詢組織變成一個政治角力場所。2019年的區議會選舉更是中門大開,任由「黑暴」以至「港獨」分子參選、當選,將泛政治化歪風推至極端,衍生出大量亂象及國安風險,一些反中亂港分子將區議會變成干擾施政、打擊政府以至「煽暴煽獨」的平台,引發社會強烈反響。李家超嚴厲批評這一屆區議會損害市民福祉、破壞香港利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強調區議會必須改革,回歸基本法的定位。

也要看到,區議會作為地區諮詢組織和議事機構,多年來在地區建設、居民福祉及培養政治人才上,發揮了一定的作用。李家超也明確指出,區議會作為地區行政和諮詢的重要一部分,仍然值得保留。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港澳辦主任夏寶龍今年2月還專門在深圳會見了有關香港社會人士,並聽取了香港特區政府有關近期施政及開展區議會等地方行政檢討情况的匯報。

這表明,儘管區議會過去出現了很多亂象,但中央依然肯定區議會的角色和功能,支持區議會改革,體現中央對香港的基層治理和區議會作用的重視。

李家超提出的區議會改革檢討的三大原則是:國家安全須放首位、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充分體現行政主導;兩大範疇包括:檢討區議會的職能和組成、強化地區的治理架構。這裏的兩個關鍵點是落實「愛國者治港」和回復基本法定位。

直選間選委任  不拘一格用人才

區議會改革首要重點,就是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設立「入閘」把關制度,確保所有進入區議會的人符合愛國者要求,使地區治理牢牢地掌握在「愛國者」手上,確保國家安全和特區有效管治。

區議會改革的另一個重點,就是令區議會「去政治化」,回歸基本法原本定位。基本法第97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有關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的諮詢,或負責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服務。」

基本法對區議會性質和職能的規定非常明確:區議會的性質是「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職能有兩個,一是接受特區政府就有關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的諮詢,二是負責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服務。區議會只有回復基本法的定位,才能充分體現行政主導。這有利於特區政府強化地區的治理架構,培養強而有力的地區服務隊伍,全面加強地區治理的工作和地區動員能力,增強地區治理效能。

關於區議會的產生辦法,媒體報道有直選、間選和委任3種方式。社會上有些輿論用直選或民主作為尺子,來衡量或評價區議會的產生辦法;其實,這並非一種正確的方法或適當的做法。

一方面,區議會的產生辦法須符合基本法關於區議會性質的規定。基本法規定區議會並非政權機構,而是諮詢性的區域組織。所以,其產生方式並不涉及市民的民主權利,不存在是否民主的問題。

特區政府有很多諮詢組織都是委任產生,但沒有人質疑這樣做不民主。因此,區議會並非一定要通過選舉產生,即使有選舉成分,直選的比例也不宜太多;而且,無論是直選還是間選和委任的產生辦法,都不應該受到是否民主的責難。

另一方面,區議會產生辦法除了直選之外,還確實需要通過間接選舉,甚至委任方式,吸納在地區上有動員力、影響力的地區領袖,以及有專業背景的人士加入區議會。這也是區議會「去政治化」的需要。在市民看來,只要能夠為民服務,就是好的區議員。更多社會精英投身區議會工作,香港的地區治理水平也會得到提升,讓所有市民有所得益,增加市民的幸福感和獲得感,這亦符合市民對區議會工作的期望。

泛民需要參選  否則無藥可救

談到區議會改革,難免涉及到泛民會否參選的問題。

就筆者個人的理解,中央對於各方面人士在愛國愛港的前提下參與特區治理,包括參選區議會,應該是持歡迎態度。習近平主席在去年的七一重要講話中指出,「香港居民,不管從事什麼職業、信奉什麼理念,只要真心擁護『一國兩制』方針,只要熱愛香港這個家園,只要遵守基本法和特別行政區法律,都是建設香港的積極力量,都可以出一份力、作一份貢獻」。夏寶龍早前在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開幕典禮致辭時也特別談到,香港的任何人,不管持何種政治立場、信奉什麼理念,只要遵守香港基本法、《港區國安法》和特區法律,都可以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利。這裏當然包括參選區議會的權利。

在筆者看來,泛民本身需要參加區議會選舉。

第一,泛民上一次「軟性杯葛」新選制下的立法會選舉,對自身的生存造成了極大傷害和衝擊。如果這次再不參選區議會,就等於是自絕於香港的選舉,在政治上是「自尋死路」,無可救藥。

第二,有些立足基層的泛民人士,做了不少服務地區的工作,有不錯的地區基礎。事實上,在現有的區議員中,也有數十名屬於泛民背景的區議員,他們在審查和宣誓之後,成為符合新選制下愛國愛港要求的區議員。他們中的一些人,也沒有道理放棄參選區議會的機會。

顯然,對於泛民來說,不是會否參選區議會的問題,而應該是根據特區政府新安排如何部署參選的問題。

作者是全國僑聯副主席、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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