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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外傭不能「跳工」? 請停止歧視 保障權益(文:別學優) (09:00)

疫情期間香港實行嚴厲入境政策卻又缺乏隔離設施,令外傭難以來港工作,一度引致鬧得滿城風雨的「外傭荒」。當時一些在港外傭於供不應求的情况下,因較佳待遇而「跳槽」。

或許因為上述情况,早前勞工及福利局建議修訂《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加強對外傭「跳工」的規管,即在合約期內不得經常轉換僱主。據《明報》報道,「除了因僱主外調、移民、逝世或經濟原因而提早終止合約,又或有證據顯示外傭曾受苛待或剝削等特殊原因之外,外傭在兩年合約期內提出在港轉換僱主申請,通常不會獲批,並建議訂明不應以金錢誘因等營商手法誘使在職外傭提早終止合約」。

對此,本人有兩大問題——

(1)疫情已過,社會已大致復常,「外傭荒」問題好像已再無人提起,政府在這節骨眼上推出政策,意義為何?據另一媒體報道,文章劈頭就說「外傭到港後跳工問題嚴重,苦了不少僱主」。該報道無說明跳工對僱主帶來的「苦」,但我想也是離不開市民需再次尋找外傭、浪費市民「培養」外傭所花的心血云云。惟這引發我思考第二個問題。

(2)為何其他港人可以轉工,外傭不可以?政府為何不修例,要求全港市民在履新後兩年內不得因金錢誘因轉換工作,以「保障」僱主呢?

港府外傭政策嚴苛

當然,這又可歸咎於港府一貫對外傭的歧視,即便外傭對港有功也有勞。慈善機構Enrich於2019年研究外傭為港解放的勞動力、照顧家庭服務、消費等,發現外傭為香港經濟整整貢獻了989億元;研究還沒有把因有外傭而節省的公共開支,如託兒護老服務計算在內(註1)。除了經濟價值,他們同時撐起30多萬戶家庭,讓本囿於家庭事務的人(多數為女性)都能投入工作,促進性別平等;也同時擔當不同角色,例如為僱主烹調異國菜式的文化使者、教授孩子英文的老師等(註2)。

但香港政府的外傭政策向來嚴苛,也充滿歧視性。以消費券為例,高薪厚職的「外地專才」可得到半額消費券,法定每月最低工資只有4730元的外傭卻不能分一杯羹。同時,若外傭辭職,他們必須在兩周內覓得新僱主,否則必須被遣返回國,這極短的期限令外傭難以有選擇僱主的權利,也同時降低其議價能力,令很多外傭要忍受僱主剝削,例如休息時間甚至充足的食物。對他們來說,這些基本權利很多時候卻是運氣使然(a matter of luck),而不是政策帶來的保障(註3)。

說好香港故事  靠關懷我城群眾

外傭不是工具,而是如本港300多萬的僱員,我想每當有更好待遇的工作機會出現時,我們都會被其吸引,那外傭為何不能?港府一直說要吸引專才,但從不重視,更處處歧視一直為香港深耕細作、貢獻良多的外傭。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今日就建議修訂案開會討論,還盼議員了解,說好香港故事靠的不是「狗眼看人低」,而是關懷我城不同群眾。

註1:https://bit.ly/3n41NZa

註2:Chan, Y. W. (2021). Food contact zones and kitchen politics: migrant domestic helpers in Hong Kong. Asian Anthropology, 20(1): 47-60.

註3:Tam, D. D. (2018). Derrida's Hospitality and Serres' Parasitism: The Case of Hong Kong. In Hong Kong Culture and Society in the New Millennium, 179-192. Singapore: Springer.

作者是中大文化研究哲學碩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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