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香港,談及香港政治體制,不得不提「行政主導」一詞。該概念無論內涵或者外延,都應更具今天的香港社會特色。新一屆特區政府的施政能力、施政自信達到何種程度,才能擔得起「主導」一詞?能回答此問題的關鍵之一,在於新型行政立法關係走向何處。
「行政主導」概念最初源自港英時期,在殖民時期的香港,政治權力集中於港督。譬如,與今天立法會議員針對財政預算案多番提問不同的是,除非徵得港督同意,否則當時的立法局議員不能提出涉及影響政府開支的法案。直至2004年,「行政主導」才首次作為官方話語,出現在香港特區政府向全國人大提交的報告中。時至今日,圍繞立法會與特區政府之間關係的討論仍在持續。
每談及香港行政與立法關係,難以繞開2019年修例風波。這事件的發生將隱藏已久的行政立法關係失衡矛盾引爆,從而對香港社會造成難以修復的影響,撕裂社會情緒。
3年多之後的今天,社會情緒逐漸沉澱,新一批議員去年上任,新一屆特區政府也開始其施政歷程。習近平主席去年來港講話,對行政立法關係的定位是「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制衡」容易理解,而到底何以為「配合」?就此題,與各位讀者分享以下想法。
立會與政府應坦誠面對彼此
香港行政與立法的「配合」之道之一,是坦誠。宋代蘇洵《衡論.遠慮》有名言道「知無不言,言無不盡,百人譽之不加密,百人毁之不加疏」,這謂之坦誠,亦是我所追求的行政立法相互配合的理想氛圍。作為一國兩制的實際踐行者,立法會與特區政府都應以坦誠態度面對彼此。根據《基本法》,立法會有義務也有職權保障特區政府依法施政,亦需及時提醒、質詢政府,將自身蒐集到的民情、民意向政府如實反映,不為捧而捧,不為罵而罵,實事求是,就事論事,這是立法會的坦誠;特區政府應對立法會負責,面對質詢要如實、客觀解釋,面對立法會所做報告要及時、不死板、資料詳盡,面對議員代為發聲的民意,要直面,不閃躲、不推諉,這是政府的坦誠。
近期城中熱話——簡約公屋,之所以引起民間某些不良反響,其重要原因在於當局與議員、民眾沒有做到坦誠相商,所公布項目資料細節不足,未有足夠時間諮詢,議員聲音也沒有受到足夠重視。本人一個月之前致函當局關於簡約公屋話題,至今未獲回覆。
施政成效根本在於爭取市民信任
香港行政與立法的「配合」之道之二,是互信。孔子曰「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行政與立法之間的互信關係,更深層次是行政機關與公眾之間的互信關係,即特區政府施政成效最根本在於爭取最廣大香港市民信任。任何信任的建立並非一朝一夕,皆要耗費大量時間精力,才能聚沙成塔,其基礎在於政府施政程序合法、科學、高效,全過程透明、可監督,施政成效可申訴、可反饋。議員面對施政成效要客觀理性分析,肯定成績,批評不足,民意亦應有渠道疏導。
舉例說明,《2022年發展(城市規劃、土地及工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近期引起地產界及一些面臨舊區重建市民的反映,其中《收回土地條例》中新增第16AA條爭議最大,關鍵原因是在新條例下,被收地的舊業主在政府收地後,難以有效監督政府用地過程,無法得到有效申索渠道,不禁令人懷疑政府最初收地初衷。政府雖頗有理由地自我解釋,但政策層面的信任唯有法律才可保障。
上述案例若想既保證收地效率,又得到市民信賴,應及時補充相應配套監管和申索措施,而不應僅以發展局長一人口頭保障。否則,無論擁有一套房子的市民或擁有大量地皮的地產商,在面臨政府收地之時都要心有戚戚焉。信任便是由這一樁樁、一件件看似很小,但背後牽着無數法理與市民命運的「小事」澆鑄而成。
擺脫負面印象 需有自信廣聽意見
香港行政與立法的「配合」之道之三,是自信。回到文章主題,特區政府如何能擔綱「主導」一詞,要點之一在於是否對自身能力有足夠自信、足夠魄力。過去的香港特區政府總以「小政府」自居,美其名曰尊重資本主義市場經濟運行規律。「小政府」自居時間久了,往往在人們印象中變得弱勢甚至膽怯——面對不合理的既得利益者不敢糾正;行政力量薄弱導致資本騎劫公共利益;面對資本主義發展的內生缺陷卻視而不見等。同時,立法會面對懦弱的政府施以「愛之深責之切」往往只能起反作用,導致一種不夠自信狀態下的行政與立法的低效糾纏。
任何國家與地區,一個自信的政府,必須從民出發,以理服人,以成果服人,以科學服人。一意孤行不是自信,充耳不聞不是自信。反而,愈要擺脫過往香港政府的負面印象,愈要有信心加強與立法會議員的真心交流、與市民交流,廣聽兼納,兼聽則明,不問來者。立法會議員亦要有信心提出有見解的觀點,不再害怕觀點被忽視、聲音被淹沒,堅決不做馬屁精、跟屁蟲——同意便同意,不同意也要有理有據去辯論與說服對方。如此這般,道理怎不會愈辯愈明?
回想去年下半年,我曾經歷的「免針紙」事件可以很好地說明這一點。當我自認以法律為依據、以理性為前提,向當局提出建議無果便在社交媒體發聲之後,卻被某些輿論冠以某些標籤。我認為這是行政與立法均不夠自信的表現:政府不夠自信應對政策是否合規合法的議論甚至批評,議員群體不夠自信提出不同意見,這是值得討論或反思的。一國兩制的舞台很廣闊,無論是中央的期待還是國際目光,都帶來極大能量。有聲音、有討論便代表有觀眾,便是一種進步。無論立法與行政都應有信心表演,而不是自束手腳。
政府與立會應有共同目標
香港行政與立法的「配合」之道之四,是「兩個一致」:一是目標一致,二是視角一致。《易經.繫辭下》「天下同歸而殊塗,一致而百慮」,意思是天下萬事初雖異,然終究同歸於一,途徑不同但所追求結果相同。特區政府與立法會應有共同目標:推動香港實現真正的和諧社會,讓市民生活安樂。換句話說,政府的目標不是「應付」立法會,立法會議員更不是以批評政府為目標,兩者出發點與落腳點都是為市民謀福利。「視角一致」的意思是把自己代入基層市民的視角考慮問題、制訂政策,議員應如此,公務員更應如此。議員來自各個選區,公務員落袋薪金來自每個納稅人,兩者天生兼具為民負責的屬性。這「兩個一致」應貫穿於行政與立法配合的始終。
總之,結合過往香港政治體制的變革歷程,較容易理解「行政主導」是香港政治體制的必然趨勢與歷史選擇。但「行政主導」不意味着強勢政府,香港如今的社會氛圍需更多協商、包容。坦誠、互信、自信、目標視角一致的工作方式,方能達到良好行政立法「配合」之道。
作者是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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