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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約公屋與「鄰避效應」(文:林緻茵) (09:00)

選制和法制完善後,香港社會回復平靜,加上3年的疫症,示威遊行畫面一度消失。直到近日,簡約公屋啟德選址引起不少爭議,區內甚至醞釀遊行。日前,當局亦把將軍澳第132區填海方案提交予立法會討論,有議員有感而發,直言政府為何於當區設置多項厭惡性的設施,「除非好憎將軍澳居民」。

看來,與公共設施選址相關的地區議題,並不會因為制度的改變而消失。當城市逐漸發展起來,不掀動任何重要利益,而又適合興建公共設施的土地只會愈來愈少。去年11月政府交出的簡約公屋選址主要在新界,有議員擔心新界的單位會無人問津,於是政府又迅速找來了市區地段。把簡約公屋設於市區,雖不愁無人入住,但區內居民卻表示不滿。

因為公共設施選址而引起的地區情緒,是長存的議題;但由於直選議席減少,政黨受地區議題約束的程度會大大減低,各種反對聲音實質上亦難以阻礙政府施政。劏房戶能夠盡快搬入適切的居所,全社會當然樂見,事實上簡約公屋項目也很大機會順利上馬。惟過了立法會這一關後,還有哪些矛盾有待官員解決?我們可由近日在輿論中,甚至是在官員面書(facebook)中出現的「not in my backyard」(NIMBY,「鄰避效應」)一詞說起。

「鄰避效應」只是源於自私心態?

有關簡約公屋啟德選址的爭論中,有人把當區居民的反應解讀為「鄰避效應」。「鄰避效應」一詞在公共政策文獻時有出現,意為持份者會把區內利益置於更廣泛的社會利益之上。這種心態,大大限制了公共設施的規劃。過去不少文獻,會以「鄰避」解釋居民面對不受歡迎公共設施(例如焚化爐)設置在自己社區時的情緒及相應行為(例如遊行)。最原初的文獻,會把「自利」(self-interest)視為驅使「鄰避」的原因;但不少學者很快已經察覺,只以「自利」解讀複雜的社會情緒,恐怕會把現象簡化。

於是,學者開始就鄰避效應展開實證研究,了解不同地區的居民不願意接納某些公共設施的真正原因。這些研究不止是西方專利,隨着內地的城市化加劇,有內地學者曾以北京、杭州等4個城市的居民為研究對象,以分析假如有關部門把各類不受歡迎設施興建於受訪者所屬社區時,他們會有何反應(註)。

研究結果非常易懂:「自利」(如財產風險)的確是嫌惡情緒的成因之一,但它只能夠解釋受訪者面對某類型設施時的反應。更值得留意的是,無論哪類不受歡迎設施,受訪者都認為「參與」(participation)會影響他們的接受程度。對於廢物處理設施,他們只要求部門回應區內意見;惟如果設施有長遠的環境影響,更多的參與便被視為必須。就化工設施的興建,受訪者更認為如果當區居民根本沒有機會參與決策,他們會反對在任何地方設置,即「not in anyone's backyard」。

有否藉政治過程解決不滿

上述的觀察固然有地域性和議題性,不代表香港的情况亦是一模一樣;相關研究有不少屬環保議題,與簡約公屋的性質不同。但這裏所帶出的疑問是,因所謂「自利」而引起的不滿,究竟有沒有透過一個政治過程解決。

由城市發展所引起的矛盾,是每一個國家、每一個社區都會面對的議題,「鄰避」研究自然也衍生了一些解決方法。內地學者亦曾經參考城市密度這樣高的香港,如何處理和預防「鄰避」:除了對社區的事後補償外,在政策過程中引入諸如環境諮詢委員會的第三方協調、以專業報告消弭居民對設施的誤解、透過公眾參與吸納意見等都是方法。而除了補償外,其他方法都需要時間醞釀。

免生區內矛盾  方能令居民有幸福感

說回啟德選址。在比較傳統公屋和簡約公屋的「性價比」時,當局提出了一個很強的理據:簡約公屋毋須按照一般規劃程序。傳統公屋需要經一定的城規程序,起碼要6至7年後才可供入住,而劏房戶等多一天都嫌多。

不過,這個世界沒有免費午餐,縮減程序總有代價——原本有助解決「鄰避」問題的部分機制不能發揮作用。有別於興建焚化爐這樣的「死物」,簡約公屋會為社區帶來「溫度」,即為數不少的新人口。要共同在社區內生活,哪怕只是幾年,還是需要人與人之間的磨合,而這種磨合難以「逼」出來。本着讓劏房戶能夠盡快上樓的決心,當局或許沒有空間立即回應居民的反對意見,但長期而言,還是要避免情緒滋長成將來的區內矛盾。

居民看似「鄰避」的反應,部分是源於不確定性。簡約公屋的出現,或許不會改變啟德「第二核心商業區」的長遠定位;但簡約公屋由興建到拆卸,最少7年,而7年亦非短時間,居民實在難以預計當區將會出現的變化。例如,將來社區人口的具體組成,又會與簡約公屋的分配方法相關。

政府應盡早交代後續方案

日前呂大樂教授於專欄文章提到,簡約公屋的真正問題在分配,筆者也相當認同。傳統公屋有計分制度,申請人的得分與年齡等因素相關。簡約公屋專門為居於不適切居所的人而設,理應按「需要」分配,即居於最劣質劏房的人應該優先。但有人可能會提出:需要上班,或有子女需要上學的劏房戶,是否應該優先得到市區的簡約公屋單位?還是應該以「原區安置」為原則?更複雜的是,位於各區的簡約公屋不會在同一時間建成,也有機會是由不同的機構營運。

簡約公屋的分配方法,會影響區內人口組成,自然也會影響區內設施和服務的需求;惟這些需求,看似未有事先透過詳細的規劃解決。即使我們最終認同政府的「脫困數學」,不再就簡約公屋的造價「拗數」,但由社區關係、資源分配而衍生的矛盾,亦不會隨着項目的通過而消失。既然當屆政府有決心解決房屋問題這個深層次矛盾,就應盡早交代後續方案。

註:Liu, Zhilin, Lu Liao, and Ciqi Mei. "Not-in-my-backyard but let's talk: Explaining public opposition to facility siting in urban China," Land Use Policy, 77(2018): 471-478. 

作者是公共政策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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