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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安置政策 是取締劏房的關鍵(文:鄧寶山) (09:00)

香港的居住問題,已是眾所周知的社會深層次矛盾。歷屆政府在上任時,均以解決房屋問題作為政綱重點之一,也信誓旦旦將改善香港市民的居住環境。可惜每屆政府的房屋政策都是失敗收場,許諾的願景藍圖無法兌現,令市民一再失望之餘,也對政府解決房屋問題的能力和決心存在很大質疑。

公屋未能完全解決劏房戶居住需要

劏房無疑是基層市民惡劣居住情况的具體彰顯。劏房數目近年屢創新高,已突破10萬大關,租金升幅驚人,質素卻每况愈下。全港關注劏房平台(以下簡稱「平台」)一直倡議政府應按照適足住屋權的原則,設立基本住屋標準,以杜絕劣質住屋的湧現。

近年社會有呼聲提出要取締劏房,平台認為目標正確;然而,政府若有決心令不適切居所徹底消失,改善居民的居住質素,就要有完善的安置政策,否則取締劏房有機會衍生另一種形式的不適切居所,或令惡劣居所隱蔽化,基層市民的居住環境反而更形嚴峻。

上屆政府以增加公屋供應及設立過渡房屋,來回應居住環境惡劣的基層市民住屋需要,但近年公屋興建量不達標早已為人詬病。再者,根據「政策二十一」早前替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進行的研究顯示,有近五成(48.6%)劏房戶沒有申請公屋。原因是部分劏房居民不符合公屋申請資格,例如超出公屋入息限額要求,也有部分是曾因個人及家庭狀况的轉變而遷離政府資助置業計劃單位,從而失去再入住公屋的權利。

另外,一些劏房居民需要在市區解決其就業、子女就學及社區連繫的需要,在現時市區公屋供應不足之下,他們只能夠選擇蝸居於狹小及劣質的劏房單位。

不論是基於被動(不符合公屋申請資格)或主動(選擇在市區生活)的原因而未有輪候公屋,這些劏房戶的住屋需要,均未能透過現時的公屋或過渡房屋政策解決。一旦推行取締劏房的政策,他們將會失去僅有的棲息居所,落入無家可歸的命運。

乏善足陳的安置政策

香港沒有妥善的安置政策,只有受災害、緊急事故,以及受政府執法行動影響的街坊,才獲得入住臨時收容中心的權利。然而,現時受屋宇署清拆行動影響的住戶,例如工廈劏房或僭建單位的住戶,於接獲屋宇署發出清拆命令之後,須待屋宇署發出封閉令,或業主向法庭申請收樓令及執達吏服務,由執達主任轉介方可獲得臨時收容中心的安置資格。

事實上,業主在收到政府命令後大多會逼令租客遷出,甚至會採用截水截電等非法手段,很多租客抵受不住壓迫搬離居所,就失去安置的權利。再者,入住臨時收容中心只是第一步(入住3個月以核實其無家可歸身分),過程要忍受臨時收容中心的惡劣居住環境,及後並需遷往位置偏遠的屯門寶田中轉屋繼續等待上樓。而針對取締劏房衍生的龐大安置需要,現行千瘡百孔的安置政策明顯未能有效回應,需要改革有關制度,支援街坊需要。

增加市區租住單位供應的方法

其實,因應取締特定惡劣居所而衍生的安置需要,過往亦有先例,並有具體措施支援街坊的住屋需要。上世紀90年代為取締籠屋而訂立《床位寓所條例》,規管牀位寓所須達至一定標準,才獲發牌經營。為了準備因條例實施而令部分牀位寓所無法經營,導致大批居住籠屋的居民無家可歸,政府興建了兩所單身人士宿舍,及購買市區舊樓單位改裝成單身人士宿舍,合共提供近千個單位,安置受影響的居民。因此,政府應參考當年的經驗,提供足夠市區單位以配合取締劏房的政策。

平台建議,政府應完善乏善足陳的安置政策,並提供更多市區中轉屋單位,讓面對逼遷且未能即時入住公屋的惡劣居所住戶暫住,等待上樓。而針對未符合公屋申請資格或需要在市區解決住屋需要的家庭,除了可參照由政府興建及購買單位作安置用途的單身人士宿舍模式之外,市建局也能承擔提供有關單位的責任。

現時市建局有4座市區安置大廈,供受市區重建影響的居民入住,收取可負擔租金,但過去入住率偏低,以致部分單位租借予社聯及社福機構作過渡房屋。政府可與市建局合作,釋放這些單位作取締劏房的安置用途;政府更可與市建局商討,在日後的市區重建項目劃出一定比例新建單位,作為因取締劏房衍生的安置需要用途,此舉可大大增加市區可負擔租住單位的供應。

市建局的重建項目大多位於樓齡偏高的舊樓集中區域,而這些市區舊樓單位往往分間成劏房出租,因此重建亦一併令這些劏房消失。新建的樓宇成為豪宅,變相減少了基層居民僅有的房屋選擇。故此,在重建項目提供安置單位,市建局既可履行公共責任,讓市區重建能夠真正惠及當區居民的福祉,亦能配合政府的取締劏房政策,改善劏房戶的居住環境。

結語

取締不人道的住屋,讓市民有安穩居所,應是社會的共同願景。然而落實有關政策時,需要有充足準備及周詳配套,以免受影響的居民失去僅有的棲息之所。完善的安置政策,是落實取締劏房的關鍵。政府不能再抱殘守缺,需要有破格的思維和果敢執行力,才能達成這個艱巨任務。

作者是全港關注劏房平台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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