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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兩制下的香港深層次矛盾(文:王耀宗) (09:00)

2014年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一國兩制」白皮書,提出「全面準確地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政策」,一國兩制的內容就從鄧小平時代所界定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和50年不變」,變成其實質內容及實踐由習近平時代的政策或方針所界定。因此,儘管人們看到的是香港施政的劇變,特別是自2020年《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更甚,北京官員仍會咬定一國兩制正在行穩致遠。也有人認為2012年之前的香港是「一國兩制1.0」,現在是「一國兩制2.0」;但這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北京中央政府掌握了解釋權。相信將來無論一國兩制變得如何,「一國兩制」名稱會照舊如儀,所以有官員稱「現在一國兩制沒有變,50年後更不會變」。

一國兩制的3種性質

1980年代初中國採取一國兩制政策,是為應付英國提出的香港1997年主權回歸問題。那時中國剛從文革噩夢蘇醒過來,經濟發展落後,社會民生凋零,意識形態陷入危機。1977年鄧小平剛從第三次清算解放出來,在胡耀邦及趙紫陽協助下,於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政治路線,代替階級鬥爭路線,實施改革開放政策。同時,香港在1970年代初拋開了左派暴動的陰影,政府大施經濟及社會改革;在「小政府大市場」理念下,經濟迅速發展,70年代末已成為「亞洲四小龍」之一。

當時一邊是富足、開放及自由的社會,另一邊是貧窮、封閉及落後的社會,相信年逾60歲的香港市民,當年如有親戚在大陸,都會有攜帶物資救濟他們的經驗。因此中國採取一國兩制,是有策略性的目標。一開始一國兩制就有3種性質——實用性:北京要利用香港的經濟優勢支援及補助大陸經濟發展;現實性:香港為英國管治,過渡必須取得後者合作,同時要爭取大部分香港民意的支持;短暫性:既然是中國大陸的經濟及社會發展需求所致,一旦其經濟發展至某一階段,這項政策也會終止。

英國前首相戴卓爾夫人在其自傳說,一國兩制是一個「充滿想像力」(imaginative)的概念。鄧小平說「兩制」是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制度,這兩種制度確是矛與盾,互不相容;但在毛澤東的矛盾論哲學思維下,矛盾是可以相容的,這自然是崇尚亞里士多德邏輯的西方政要所不能理解。1995年《財富》雜誌(Fortune)刊登「香港之死」的文章,預測香港1997年後的變化。眾所周知,一國兩制是一個充滿張力(tension)的概念,這種張力產生了「深層次矛盾」。

英國著名歷史學家Niall Ferguson在Empire: How Britain Made the Modern World一書中,指出英國作為「日不落帝國」,在撤出絕大部分殖民地時,都會於當地設立代表機構(representative institutions),也就是議會制,以便順利交接管治權力,否則便會失控。而香港則是一個罕見例外:在回歸過程中,英國知道必須緩慢地交接權力給中國,但中國是一個如政治學家鄒讜所稱的「全能型」(totalism)國家,與一個高度自由及開放的制度並不相容,但一國兩制政策容許香港「高度自治」;因此,英國逐步將權力移交給當地社會是完全正當(legitimate),此之所以有議會民主化的舉措。回歸後,本港建制派政黨曾在直接選舉大敗,指英國人引入立法會直接選舉,是「埋地雷」的做法,其實是頗幼稚的,但符合北京的陰謀論思維。

中英怎移交權力  或是港最深層矛盾

中英如何移交及移交多少權力,也許是回歸以來香港的最深層次矛盾。1997年後,特別是2003年反23條運動成功以來,北京屢屢要求港府解決深層次問題,但香港社會主流意見認為,這是指經濟發展式的社會民生等問題。惟中共作為一個「東西南北中,黨領導一切」、執政數十年的政黨,所謂深層次問題一定是指政治權力問題,不可能是經濟及社會問題。

在移交政治權力方面,其實英國相當克制。《基本法》從1985至1990年草擬,中方在港設立180人的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廣泛諮詢各界。中英談判期間,英方談判大使柯利達在其自傳說,基本法草擬期間,英方曾向中方提出直選的意見。不過最終英方維持香港憲制架構基本不變,行政局(行政會議)不變,只是立法局(立法會)組成方式有變,1985年引入功能團體選舉,1991年引入18個直選議席,至1997年回歸前,僅有20席直選(佔總數三分之一);而回歸後10年,亦只達到一半(30席)直選、一半間選。

2012年推進政制  未解深層矛盾

回歸後3次有關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選舉的政改討論,其中只有2012年選舉有推進民主的成分。2003年,50萬人反對23條立法示威遊行,令政府擱置立法。民間社會加大要求政府引入雙普選的壓力。當時2007年特首選舉臨近,北京以迅雷不及掩耳的手法解釋基本法,宣布政改五部曲:(1)特首向人大常委會提交政改報告,並獲得批准;(2)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政改議案;(3)議案須獲三分之二立法會議員通過;(4)特首同意;(5)獲人大常委會通過。2007年12月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2017年特首選舉「可以」有普選,以人大決定代替釋法。

2012年的特首和立法會選舉,是1997年後唯一一次民主化向前推進一步的政制發展:特首選舉委員會從800人增至1200人;立法會議席由60個增至70個,其中新加的10席,5席直選,5席為「超級議席」。然而,香港社會對雙普選的訴求並未減少。

香港的深層矛盾並未因政制推進了一步而得到緩解,社會運動持續發展,當年新特首甫上場就遇到反國教運動。回想起來,2012年是關鍵一年,中共十八大新人事變動,北京全面放棄「不干預」政策,改以強硬態度處理香港深層次矛盾。2014年6月國務院發表一國兩制白皮書,首次明確提出「全面管治權……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權力」。2014年8月31日,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列出2017年特首普選3個條件:(1)提名委員會1200人,按原有四大界別選出;(2)特首參選人須獲得過半數委員提名;(3)委員會提名產生2至3名特首候選人。這些條件表示北京嚴控特首選舉,泛民根本連入閘都不可能。香港社會對此的反應是「城邦論」及本土派勃興。

2014年由戴耀廷等3人發起的公民抗命運動,其本來目的是想以和平手段爭取真普選,人大「8.31決定」直接觸發市民上街,終演變成79日佔中運動。市民爭取普選的運動並未成功,港府事後拘捕檢控,民心不服,積累的怨氣終於在2019年反修例運動爆發,形成數十萬以至200萬人示威遊行,北京既作強硬對付的決定,林鄭月娥上台初期的溫和路線已拋在一旁,之後的發展都是歷史了。

調和「兩制」 難上加難

回想起來,要「兩制」調和,恐怕是難上加難的,這種衝突也許屬「必然」。中國大陸的根本是社會主義制度,又是「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制度(即堅持社會主義道路、無產階級專政、共產黨領導、馬列主義和毛澤東思想),任何「分權」或民主化的舉措都會被視為削弱政權,而香港長期是一個「分權」的政治社會體制;北京解決這個矛盾的方法,就是強力改造一個「分權」社會變成一個「集權」社會。這個過程會是漫長的。

香港是一個國際大都會,改造香港不可能沒有國際性的後果及影響,港人流散世界各處,互為支援及連結,可能形成廣泛的抗議運動。而另一方面,中國正在實行撼動現存國際秩序的「亮劍」外交政策,新國際秩序會否出現還是未知數。恐怕,香港深層次矛盾還沒有解決,卻演化成國際性的深層次矛盾了。

作者是嶺南大學政治學系前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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