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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投票率波動與民主轉型(文:田飛龍) (09:00)

香港新選制下的第二場選舉即立法會選舉的提名期已經結束,選舉管理委員會接收到154份提名表格,在所有的3個選舉範疇即地區直選、功能界別選舉和選委會界別選舉均有差額競爭。新選制以「愛國者治港」為根本原則,是香港民主生態的一次「大洗牌」,但又不是追求「清一色」,是兼顧選舉安全和選賢與能的全新制度嘗試。

邏輯上,新選制所代表的「一國兩制」的完整法理與道理,和香港選民基礎之間存在一個政治溝通與確認的「時間差」,而投票率波動正好出現在這一「時間差」之中。不少人對「低投票率」產生了迷思和焦慮,對新選制的民主合法性產生種種疑問,而反對派和外部勢力也必然會拿投票率說事,持續攻擊新選制。如何理解香港的投票率波動及民主轉型的複雜張力,需予慎思明辨。

謎團:投票率到底多少?

在民主選舉中,投票率的影響因素是複雜的,也難以簡單化解釋。香港立法會的此次投票率,存在不同的預測模型:有根據既往的泛民/建制在直選中的「六四比」預測為四成左右的;有根據選舉動員機制變化以及中間選民投票抵制激進力量意願下降,而預測只有三成甚至兩成的;也有少數預測超過四成的。投票率似乎成了香港民眾對新選制的一次「民意公投」,而「不投票率」似乎要主導這一民意取向。

神秘的投票率到底能有多少呢?劉兆佳教授近日接受傳媒採訪表示投票率可達三成,並認為新選制的主要目的是扭轉香港亂局,投票率偏低是必要代價。言下之意,新選制從「大局」出發,但香港民眾不買帳,未能充分理解領會新制度的國家理性,而低投票率似乎說明了香港民意與新選制之間的認知和認同的落差,並作為一種「代價」而合理存在。應該說,這是一種熟知新選制意圖和香港民意規律基礎上的理性判斷,也是對未來投票率波動的一種提前的心理建設。

但筆者有不同的解釋和預測,認為投票率波動未必都是「下行」:

其一,香港制度變革,包括《香港國安法》和新選舉法的引入,已持續一兩年時間,社會消化吸收已有一定基礎,選民未必固守既往立場或界限,可能出現分化重組,但缺乏大型選舉的測試機會;

其二,新BNO制度下,立場較為固化的反對派及其選民群體出現了「集中性移民」,客觀上削弱了反對派一極;

其三,香港經濟轉型與民生保障已成治理主題,融合發展大計與北部都會區規劃已經成形,選民在社會動亂與疫情打擊下信心受挫,客觀上希望有能力的管治團隊出現以扭轉困局,不會對自己的幸福生活與未來願景無動於中;

其四,中央希望新選制下更有競爭,建制派內部競爭更為激烈,中間派與溫和反對派有一定的「轉移吸票」功能,相關各方的動員機制和方式存在創新加碼空間,這些選舉新元素可在一定程度上幫助選民走出「二元對立」的極化思維,以投票行動參與塑造香港民主政治新格局;

其五,新選制是「混合代表制」,與地區直選的「形式代表制」相比,功能界別選舉和選委會界別選舉體現了「功能代表制」,故投票率應有覆蓋所有選舉範疇的加權新公式,僅以地區直選的投票率加以直接衡量,並不能完整反映新選制的社會認同度,也不公平。

綜合以上因素,以及剩下的一個月左右的實際競選和民意溝通情况,總和投票率存在超過四成的「上行」趨勢和空間。

頗為諷刺的是,投票率高的選舉在香港歷史上並非都是正面選舉,而是政治極端化和社會撕裂的結果,典型如2016年立法會選舉(投票率為58%,但極端本土派上台並引發人大宣誓釋法和議員DQ案)和2019年區議會選舉(投票率71%,卻是修例風波的惡果呈現,產生了所謂的「黑暴區議會」)。因此,投票率高低不是選舉質量和社會認同度的直接指標,而只是形式指標。香港民主質量,需要結合選舉的具體制度環境、競爭規則、議題結構,以及選舉後果,加以綜合評估。

意圖:新選制所求為何?

從提名情况來看,反對派基本力量決定性出局,愛國建制派佔據全部提名的絕大多數,中間派與溫和的獨立反對派獲得較小比例的提名。以許智峯為代表的「港獨」國際路線號召香港人抵制選舉,妄圖製造史上「最低投票率」或白票/廢票率最高的選舉。香港本地的反對派總體上採取了一種軟性的「選舉攬炒主義」,以不參選的方式表達抗議和不認同。比較而言,愛國建制派參選熱情較高,甚至可能出現有些論者預測的激烈競爭的「魷魚遊戲」。而有些建制派私下開始抱怨「選舉內捲」,害怕暴露能力短板。治理能力的實質性競爭成為新選舉文化的主導性指標。

新選制絕不僅僅滿足於「忠誠」,更是着眼於「賢能」,以塑造積極有為的治港隊伍,承擔「一國兩制」下半場的轉型發展重任。投票率波動是新選制與香港社會磨合過程的正常現象,是一種暫時的形式化指標,而香港的良政善治才是民主質量以及最終的民心攸歸的關鍵所在。新選制從國家立法的高度準確判斷和阻止了帶有「顏色革命」性質的香港「選舉奪權」,阻止了戴耀廷式的「真攬炒十步」。試想一下,如果今年不引入新選舉制度,任憑修例風波煽動起來的極端分裂和相互仇視的社會群體參與毫無制度保護性的選舉,且外部干預勢力繼續發揮操縱破壞選舉的作用,欠缺國家認同的青年(尤其是首投族)繼續擁抱「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激進路線「踴躍」參與投票,那麼投票率固然可以高達八成,香港的法治秩序和繁榮穩定則可能成為直接代價和犧牲品。與這種不可逆的極端代價相比,劉兆佳教授所言的「低投票率」的暫時性代價,或許只是「兩害相權」的理性結果。

新選制在香港的真正「社會適應化」,需要多種形式的制度學習與實踐,也需要香港社會切切實實理解和認同「一國兩制」的完整法理和道理,需要對「修例風波—香港國安法—新選舉法」的制度鬥爭及其辯證邏輯有真正的理性認知,對「一國兩制」的制度巨變有較為深刻的把握。但社會的政治怨氣和泄憤心理顯然一時難以消除,否則就不會出現今年七一的「刺警案」及港大學生會評議會的「感激決議」,也不會出現反對派的選舉攬炒和可能的低投票率。

民主:香港善治所往何方?

「愛國」和「民主」,本是緊密結合的現代法權要素,但在香港被奇特怪異地長期割裂開來,似乎愈「愛國」就愈不「民主」,而愈「民主」就愈不能「愛國」。既往許多年的選戰文化與鬥爭文化並不健康,在建制一端衍生「投機文化」,在泛民一端衍生「造反文化」,而「一國兩制」所需要並嚴格依賴的愛國民主文化卻遲遲未能生成。如今,新選制降臨,其根本意圖即在於為香港「一國兩制」奠定堅實的愛國民主文化根基,如此才可根除政治顛覆疑慮,永保繁榮穩定基礎,實現可持續的中央管治與高度自治的有機結合。

新選制因而具有「一國兩制」的價值再啟蒙與制度再建構的重大意義,而香港社會本身也必然需要一定的時間和代價來承接這一再啟蒙的洗禮。由國家充當香港民主文化的再啟蒙角色,這是「一國兩制」觀念史和制度史上重要的突破和進步。

在完整和清晰的「一國兩制」法理指引和限定下,香港民主的結構和方向正在轉型之中,不可能再「策略性」承載「完全自治」甚至本土自決的任何目標及其變體,以「民主」為名的任何行為與活動也並非均屬合法。香港民主是「一國兩制」的一個部分,必須依據並服務於這一憲制前提和框架。

新選制就是將香港民主的「愛國」前提條件予以制度上的清晰化,是對香港民主文化與民主社會基礎的重構。香港民主的評判指標也不再唯西方馬首是瞻,而是回歸「一國兩制」的制度框架,而投票率只是評價香港民主質量的一個指標,將其過分突顯,恰恰反映香港民主文化仍然高度依賴西方民主固有標準。

香港民主在新制度下追求的是真正的良政善治,香港民主也將在新制度與本地實踐的複雜互動中展現一種「疊加優勢」:既有西方民主的程序要件,也有中國民主的實質倫理。

香港民主應當具有更高的制度理性和社會認同度,以更好承接香港「一國兩制」在管治改良、民生正義、融合發展與再全球化新周期裏的新挑戰和新使命。而一時的外國勢力抹黑、反對派冷場攬炒以及選民基礎的猶豫不定,固然對投票率波動存在直接影響,但無損於香港「一國兩制」與民主善治秩序的長期進程和光明前景。

作者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高研院/法學院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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