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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過渡性房屋 解劏房戶燃眉之急(文:何子煜) (09:00)

早前,財政司長陳茂波在網誌中提到,要在2049年或更早,即國家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實現的時間或之前,香港必須「告別劏房」。這是政府首次為解決劏房問題定下明確的死線,確實令人期待。而本年度《施政報告》當中,特首亦提出不少宏大的土地供應計劃,包括極受社會關注的「北部都會區」。不過,除了長遠地部署如何根本性疏導房屋問題,政府更有必要推出一些短期措施,嘗試紓緩劏房住戶的燃眉之急。在《行政長官2017年施政報告》中,政府主張「增加過渡性住屋供應,以紓緩輪候公屋家庭和其他居住環境惡劣人士的生活困難」,為解決劏房問題定下基礎方針。然而,數年過去,香港居住在劏房的人數不跌反升,從2014年的195,500(2015年統計處報告),上升至2020年底至2021年初估計的226,340。因此,如何優化過渡性房屋的安排,使政策更迅速亦更有效滿足劏房住戶的需要,成為政府處理劏房問題的關鍵第一步。

開拓棕地資源 增加單位供應

過渡性房屋的供應,現時主要是從善用現有閒置或未充分善用的資源出發,當中包括閒置土地、閒置政府建築物、舊樓單位、資助房屋業主將未補價的單位和整棟工廈改裝。4年以來,政府積極聯絡不同機構參與過渡性房屋建設,但按照運輸及房屋局提供的數字,截至今年10月29日,只落成了1306個單位。雖然特首的主張確實能體現政府的破格思維,亦促進了民間機構和商界對房屋議題的參與,但只從這些方式出發的話,難免成效不彰。若要大幅度紓緩劏房住戶的迫切需要,以盡快提供數量可觀的過渡性房屋,政府就必須採取多管齊下的策略,除了現有方法,另一方面也要積極開拓棕地資源。

政府將棕地視為中長期的土地供應選擇,數年來亦積極物色面積較大的棕地群作潛在發展用途。然而,許多棕地夾雜村落、寮屋、常耕或休耕農地、魚塘,也缺乏可支援高密度發展的交通、排污等基建配套設施,這些缺陷致使部分棕地不利於大規模發展;但另一角度言之,由於過渡性房屋可套用砌積木式「單元預製」建築技術,以臨時組合房屋的形式呈現,相較一般公共租住房屋(公屋)而言,在興建時間上更快捷,而造成的承載力問題亦更低,這些棕地用於過渡性房屋的可行性相對較高。臨時組合房屋拆卸較便利,並不會為目前「北部都會區」規劃帶來額外的麻煩,而透過過渡性房屋遷入部分居民,更會形成較大誘因,促使政府及早部署北部的運輸基建網絡,讓處於水深火熱的劏房居民盡快受益的同時,亦能夠與現行規劃相配合,甚至產生推動作用。

完善配套政策 成就未來階梯

除了提升興建過渡性房屋的效率,政府亦需要思考更全面的配套措施,為劏房住戶提供更有希望的未來願景,以及持續地支援其向上流動。政府現時將過渡性房屋視為屬「短期性質」的權宜之計,以致過渡性房屋與其他房屋政策未有產生緊密的互動。在《長遠房屋策略》的計算當中,政府將考慮「居住環境欠佳的住戶數目」為計算因素,而在這些住戶當中,估計有73%屬於劏房住戶,但過渡性房屋作為最直接且最迅速地紓緩劏房住戶需求的選項,竟未有納入《長遠房屋策略》。為了促進過渡性房屋與整體房屋政策的同步性,政府應將過渡性房屋納入公營房屋體系,具體地規劃過渡性房屋的供應時間和數量,令過渡性房屋的供應更可靠、更穩定。長遠而言,過渡性房屋應作為置業階梯第0.5級(比一般公共租住房屋低半級),作為銜接到公屋的階梯,讓劏房住戶對於將來的生活素質更有願景。

政府已推行現金津貼試行計劃,並提出租金管制法案。但在持續支援方面,例如過渡性房屋住戶在租約期滿後,是否有其他配套政策支援他們長遠改善居住環境,或編配到其他公營房屋,這些問題仍存在許多不確定性,導致過渡性房屋的功能局限在「暫住」,而沒有上升到「過渡」,未能夠成為持續地改善居民處境的「踏腳石」。另一邊廂,以澳洲昆士蘭政府為例,當地自2010年起推行房屋服務改革,不但將過渡性房屋納入社會房屋體系,更提供較多元的配套政策,例如為受聘就業的居民提供至少6個月租金凍結保證,以確保居民有更充裕空間累積資本和應付迫切開支。回到香港,政府可在過渡性房屋社區設立特別的職業發展中心,鼓勵住戶增進個人技能和優化職涯發展,並邀請更多非政府機構參與支援住戶,與他們建立恒常的探訪關係,以了解他們在日常生活的需要,甚或為他們提供改善家庭經濟的建議。

作者是政賢力量青年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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