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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有助國安教育(文:王偉傑) (09:00)

保安局長鄧炳強早前表示,現在是自回歸以來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最佳時機。特首林鄭月娥在《施政報告》也強調會積極推展23條本地立法工作。然而,有意見認為既然《香港國安法》已立,為何港府仍急於23條本地立法?特首也透露會為23條方案和條文擬備有效的宣傳計劃,那麼23條立法後對學校推廣國安教育會帶來什麼影響?

立法完成憲制責任

首先,港府強調香港有憲制責任就23條立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香港國安法,並將其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不代表港府已完成憲制責任。况且香港國安法只涵蓋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四大罪行,叛國、煽動叛亂、竊取國家機密和跟外國政治性組織建立聯繫及進行政治活動等卻未觸及,故此為23條立法的確填補了這片空白。

刪除殖民地時代提述

其次,現時跟叛國行為較接近的罪行,只有《刑事罪行條例》第2至5條,以成文法制定了「叛逆罪」及「叛逆性質的罪行」。條文中列出的行為,竟是「殺死或傷害女皇陛下」、「意圖廢除……君主稱號、榮譽及皇室名稱」及「鼓動外國人以武力入侵聯合王國或任何英國屬土」等停留在香港仍處於殖民地時代的用詞!即使《香港回歸條例》第6條指出,「在任何條文中對女皇陛下、皇室、官方、英國政府或國務大臣(或相類名稱、詞語或詞句)的提述」,在相關情况下須解釋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或其他主管機關」或「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提述,但透過23條本地立法,便可刪除這些不合時宜的提述。

本港學生欠國安觀念

23條本地立法先要諮詢廣大香港市民,並且在立法會審議才能獲得通過。今個學年起,公民與社會發展科(公社科)由中四起逐步取代通識教育科,當中「『一國兩制』下的香港」會教授《憲法》及基本法。教師何不以23條立法作切入點,帶領學生參與公眾諮詢,並見證當中的立法程序?在香港國安法通過前,有港獨政治團體呼籲全港中學生於校內成立本土關注組,以發起校內行動散播港獨思想,其後這些關注組更呼籲市民出席涉及支持港獨的集會。當時加入關注組的學生完全漠視了其行徑會帶來什麼嚴重後果,正反映出他們缺乏基本的國家安全觀念。透過23條本地立法的公眾諮詢,能營造出社會大眾認真討論國家安全的氛圍,學生也有機會反思以往港獨思潮及連串政治活動是如何危害國家安全,引以為戒。

教育學生為國安負責

教育局已為初小至高中建立香港國家安全教育課程框架,涵蓋15個科目。不少教師憂慮推行國安教育,唯恐在課堂中表達了對特區及中央政府政策持不同意見,會有違反國安法之嫌;甚至因噎廢食在堂上一字不漏讀出相關條文,然後留待學生自行判斷。這些憂慮及回應,不單跟國安教育的原意大相逕庭,也無助培養學生對國家的情懷。

只要教師不忘教育學生如何為國家安全負責的初心,在參加局方及其他機構舉辦香港國安法的講座時認真學習,何須擔心會在授課時觸犯相關法律?情况好比矢志要品學兼優的學生,總與違反校規絕緣;相反,經常以試探校規底線為樂的學生,才會終日擔心所作的行為會否犯校規。

在就23條本地立法的公眾諮詢中,教師及教育團體可暢所欲言地表達在學校推行國安教育遇到的挑戰,讓23條立法的過程能回應教育界的各個關注事項。教育局在23條立法後也能制定更符合校情的指引,讓國安教育的推行能水到渠成。

作者是香港未來教育協會評論部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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