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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新常態」的澳門政治(文:楊鳴宇) (09:00)

今年9月澳門將舉行立法會選舉,在7月9日,立法會選舉委員會(選委會)發布了一則令許多澳門市民感到意外的消息。共有6個組別21名參選人被認為「符合」《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第6條「無被選資格」中的第8項「拒絕聲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者;或事實證明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或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者」(註1)而被取消參選資格。21名參選人所屬的組別分別為「民主昌澳門」、「博彩新澳門」、「新澳門進步協會」、「學社前進」、「澳門公義」和「澳門全勝」(註2)。這次是澳門首次有參選人被如此「DQ」,其中還包括了兩位現任議員蘇嘉豪和吳國昌。如果4年前他們是合乎參選資格,那為什麼4年後就不合資格呢?在傳媒的追問下,選委會在同日舉行的記者會上提供了有限信息——它是根據保安司提供的信息和終審法院的判決等資料作為依據,作出決定。那麼應該如何理解選委會相關決定釋放的信息?

「舊常態」下的澳門政治

澳門常被形容是一個社團社會。在政治學上的定義叫「法團主義」(corporatism),它用來形容這樣一種「國家-社會」關係──政府在每個社會利益群體中選出一個利益代表,由其反映出相關群體的利益訴求。

澳門沒有政黨,立法會選舉因此是以社團作為單位展開。長期以來澳門立法會多數議席由「中華總商會」、「街坊總會」、「中華教育會」、「婦女聯合總會」和「工會聯合總會」,所謂的「五大社團」獲得。以現屆立法會為例,在進一步減去「同鄉會」和「行政長官委任」的議席後,33個議席中,屬於非建制的只有4席。

這使得澳門的「行政-立法」關係和香港非常不同。非建制在數量上已經決定了其無法成為「關鍵少數」(veto player),其議會角色從功能上不是對行政權力制衡,而是發出和建制不同的聲音。政府主導立法的「行政主導體制」因而得到很好的執行,例如《基本法》第23條在澳門順利立法,在香港卻未能通過,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從政治光譜來說,澳門的非建制議員都是追求「議會民主」的溫和改革派。而且由於沒有強烈的本土主義,澳門沒有像香港那樣可以持續社會動員的機制,回歸後最大型的社會示威是2014年的「反離補」事件(反對一項給予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高額補償的法案),但針對的也只是一項具體的政府政策。我因此曾經把澳門的社會動員機制形容為「利益導向」。澳門社會以上特點,非建制議員肯定也明白,即使在態度上堅持改革議會,注意力更多的是放在民生事務上。澳門政治社會穩定、政府施政暢順,因此是有結構性原因,加上賭權開放後經濟快速發展,成了中央眼中「一國兩制」的模範。

「新常態」的出現

2014年習近平提出了「總體國家安全觀」,中央在政策排序上把國家安全提升至優先的次序之同時,首次明確香港和澳門對國家安全負有責任。但香港和澳門的情况並不一樣。由《基本法》第23條立法至今超過10年而從未動用來看,澳門社會實在和諧,沒有看到任何和國家安全相關的威脅。

然而2019年香港發生「反《逃犯條例》修訂」示威,使中央對於港澳的形勢判別發生變化。在香港,中央隨後決定通過《基本法》附件三的形式直接實行《國家安全法》,並改革香港立法會和行政長官的選舉形式。而在澳門,則表現為Jothie Rajah提出的「法律的威權化」(authoritarian rule of law)。例如在2019年的「第94/2019號案」裁判書中,澳門終審法院首次指出集會權及示威權法律中保障的言論和集會自由並不是絕對,而必須同時符合《基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今年澳門終審法院則是認同治安警察對「六四集會」會觸犯《刑法典》而禁止舉行的決定,即使該集會過去已經舉行多年。也就是說至少在涉及集會權及示威權法律的案件中,我們看到終審法院在近年不止一次對法例作出了與以前頗為不同的理解和詮釋。

回到這次的「DQ」事件,雖然選委會並未在記者會中說明到底是哪些具體「事實」能證明相關的參選人「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或「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但資料是保安司提供。而根據2018年按「第22/2018號行政法規」成立的「國家安全委員會」中的相關規定(註3),保安司是具體執行部門,令人無法忽略決定涉及到國家安全的考量。

「DQ」的可能影響

上述的一系列例子說明,對國家安全的重視,已經影響到澳門既有的管治邏輯。從這個意義上看,「DQ」是一個連續變化過程的一部分。但從另一方面而言,和許多澳門市民的直觀感受一樣,它又是出乎意料的——假如事件真的是出於對國家安全的考量,那和經驗認知的並不一致,尤其是澳門在落實「一國兩制」和國家安全的相關政策方面,一直是得到中央的肯定(註4)。

對於澳門政府管治,亦會帶來不利的影響。首先,澳門立法會在澳門社會素來被戲稱為「垃圾會」,可見對其的認同不高。如果連有限的不同聲音也失去,將會進一步打擊立法會甚至澳門政府的合法性,這樣的「新常態」並非好事。其次,澳門政府在回應性和問責性上一直為市民詬病,尤其是自新冠疫情爆發後,澳門經濟受到了直接的衝擊,市民都期望政府能夠專注恢復經濟和改善民生,如前述非建制議員並不能對政府政策的通過與否產生實質性的影響,他們的意見卻能幫助相關政府部門認識、了解政策的不足和市民的偏好,對施政事實上的幫助是「一言堂」無法比擬的。

註1:bit.ly/3hQFCiO

註2:bit.ly/3ARGNXR

註3:bit.ly/3wCQh6g

註4:例如bit.ly/3hU9n27

作者是澳門大學政府與行政學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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