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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工人應得到更好的工傷管理,但是……(文:余德新) (09:00)

今天(4月28日)是「國際工殤紀念日」。

每逢有工傷或職業病發生,就代表我們職業健康安全的預防措施失敗!

不幸的是,香港每年都有超過3萬個僱員因工受傷而需停工超過3天,當中超過200人死亡;這個情况,已持續多年。換句話說,僅在今天,有大約100名香港員工遭受工傷,從這一刻到明天,就有多於1名香港員工因工作喪生!

公營醫療服務供不應求

工傷發生後,絕大多數受傷工人會在公立醫院系統中尋求治療,因為香港緊急醫療服務普及,而費用也可以負擔。在急症室求診時,受傷很嚴重的,會被安排入院接受急症治療;輕微受傷的,經急症室治療後便可離開;有一定程度受傷的,在急症室接受治療後會再覆診跟進;有一定程度受傷並需要專科診治的,最初在急症室接受治療,然後會被轉介到專科診所,主要是骨科。

香港公營醫療服務供不應求是眾所周知的,首次專科門診的預約時間大多需時數周、數月,甚至超過兩年;特殊醫學成像檢查,如磁力共振、電腦掃描的輪候時間,往往也需要數月或數年;2018年醫管局物理治療門診的平均等候時間為33周……等候期間,沒有清晰診斷,因此預後也不清楚,為了傷患者的「利益」,工傷僱員會被給予病假,直到有明確診斷或得到適當治療為止。等待、等待、再等待,不少工傷僱員因而錯過了康復的黃金期。

錯過康復黃金期 增身心痛苦、經濟負擔

後果:不必要的長期身體痛苦;心理壓力最終導致焦慮和抑鬱;「社交離解」和不良的工作關係;持續擔當病患者的角色,無法重返工作。已有不少研究發現,離開工作崗位時間愈長,重返工作的機會就愈低——缺勤約6個月的工人重返工作的可能性只有約50%;12個月後,可能性小於25%;兩年後,重返工作的前景渺茫。

即使能在短時間內獲安排住院或接受專科診治的較「幸運」工傷者,也不能得到工傷後所需的全面關顧。香港公立醫療服務的水準是很高的,專科治療,能減少身體損傷或使身體得以恢復;治療師的康復治療,有助恢復丟失的功能,減少失能/殘疾,回復全部或最大功能的能力。可是公立醫療服務仍然沒有涵蓋醫療設施以外的職業康復,也沒有重返工作崗位的支援服務;而這些也不包括在目前《僱員補償條例》的保障範圍。欠缺適時適切的醫療及康復服務,可以帶給工傷者不良的後果,包括不成比例的減少工作能力、失去原來的工作、降低獲得新工作的能力、承受經濟和社交心理痛苦,也會造成家庭的經濟和社交心理負擔及社會經濟負擔。

現行制度4個主要弊端

香港現行制度的主要弊端:(1)需要漫長的等待時間,以獲取適當的醫療服務,其間不斷放病假(等於100%暫時性殘疾),遠離工作;(2)在治療環境中進行模擬工作的康復是有用的,但卻欠缺意義,因為欠缺了實際工作中的社交內涵;(3)專注於醫療康復,但卻忽略用以克服工傷的社交心理後果的照顧;(4)缺乏適當的殘疾管理和重返工作支援服務。

香港工人應得到更好的工傷管理,因為香港是世界上經濟最發達而失業率又最低的城市之一,對人力資源需求很高。給予工傷員工好的工傷照顧,並非出於政府或僱主的仁慈,而是由於適時適切的工傷管理計劃可給各方帶來實際的利益,包括減少病假的薪酬開支、降低因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而支付的賠償、減少人力資源的損失及新招募和培訓的成本、降低受傷員工及其家人承受的痛苦、減少對社會保障和公共衛生資源的依賴等,確是經濟有效的投資,而不是額外的支出。

香港在職業康復及重返工作的支援服務並不是空白的。香港工人健康中心早於1992年獲得香港賽馬會資助,在南昌邨設立了全港首個職業康復中心,在志願參與的醫生和康復治療師支援下,引入了個案管理和工作強化計劃,給工傷員工開拓了職業康復及重返工作的支援服務,也給香港相關專業的從業員提供了實踐職業康復理論的基地,及後更把職業康復的概念引入公立醫療系統。可惜的是公立醫療服務供不應求,也沒法把職業康復的工作帶到工傷者的工作地方,落實輔助工傷者重返工作的使命。

成功的職業復康計劃:及早介入、專業跟進、責任分擔

有鑑於政府長時間不處理工傷者的特殊需要,相關的專業團體(香港職業及環境醫學學會、香港職業治療學會、香港物理治療師工會)於2000年組成了職業傷病復康專業團體聯盟(復康聯盟),並於2002年出版了職業傷病復康計劃書,指出香港相關服務制度中存在的問題,提出需要建立新制度,希望有助參與職業傷病復康的人士解除所面對的困境。一個成功的職業復康計劃應包括:及早介入——以免錯過了康復的黃金期;多專業團隊協作跟進——全面關顧工傷引致的肉體、功能、心理及社交障礙;工作現場進行復康——使康復鍛煉有針對性及具意義,並能了解工序和工作環境可否調節,以容納工傷者的功能損失;責任分擔——引導僱主、上司等與工傷者及康復專業人員共同承擔成功重返工作的責任。職業復康計劃可以由一個公共醫療機構提供,或由非牟利的非政府組織在專業團體之指引下推行;較大規模的公司亦可考慮實施它們自設的職業復康計劃。

政府當年沒有回應復康聯盟的建議,而於2003年與保險業推出自願復康計劃,但由於參加者要經保險公司挑選,加上個案經理是由保險公司聘用,得不到工傷員工的信任。隨後10多年,香港的醫療專業人員持續開發工傷康復的服務,規模最大的是醫院管理局給內部員工提供的職業醫學關懷服務,取得一定的成果;其後公務員事務局批款給醫管局兩間醫院,安排特別職業復康服務,協助工傷公務員盡快康復及重返工作。可惜的是,香港大部分打工一族(推算逾90%)仍然沒法得到工傷後所需的適時適切診治及復康,亦沒有重返工作的支援服務。

香港現行的工傷保險法例與制度,已經沿用約67年,遠遠落後於本港經濟及康復服務技術的發展,甚至追不上很多發展中國家的制度和服務,是時候改革香港的工傷管理制度及服務了!

作者是職業及環境醫學專科醫生、香港工人健康中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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