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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冊定罪破壞商業問責(文:劉進圖) (09:00)

香港電台前監製蔡玉玲因採訪新聞查車牌,上周在裁判法院被定罪,罰款6000元。裁判官認為,記者查閱汽車登記資料是為了採訪報道新聞,並非「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不能使用網上查冊機制,需另行寫信向運輸署長查詢。

這個裁決使多年來一直行之有效的公眾查冊制度、每年盈千上萬有良好目的且符合公眾利益的車輛查冊活動,一夜之間變為非法。更嚴重的是,此例一開,公司查冊及土地查冊也可能仿效,日後與公司營運或土地交易無關的人士將無權查冊,香港作為商業及金融都會最核心的商業問責制度,會被徹底破壞!

「交通運輸事宜」 公眾向來寬鬆理解

什麼叫「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公眾向來作寬鬆理解,只要和使用道路的車輛有關的事情,查冊時便可以填這個選項,如今裁判法院卻作出極狹窄的詮釋,而且要求交通及運輸事宜須與申請人自身有關,由此造成極荒謬的局面——市民遇到交通意外,可以查冊向肇禍車主索賠,目睹這宗意外的記者,好心代為查冊卻是犯法!私家偵探替離婚案妻子查閱丈夫名下車輛,有否轉贈二奶,亦屬違法!律師和會計師做企業資產盡職審查,查閱公司名下車輛資料亦屬違法,因為與自身的交通及運輸事宜無關!

什麼叫「明知」而提交虛假資料?政府在2011年曾經向立法會提過建議,基於保障車主私隱而收緊汽車查冊制度,當時遭到立法會內多個不同黨派質疑,認為有良好目的且符合公眾利益的查冊行為不應受限制,否則會影響新聞及資訊自由,損害查冊制度保障的監察問責,政府聆聽議會意見後,打消了改制建議,公眾查冊安排遂維持不變。在這樣的現實背景下,記者、律師、偵探社等每天如常查冊,不受限制,大家都相信「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可作寬鬆理解,填這個選項是誠實作答,絕非明知而提交虛假資料。裁判官罔顧現實背景,屈枉記者明知而作虛假陳述,等於把知法犯法的不誠實罪名,扣上千千萬萬曾作車輛查冊的人頭上,包括城中每家曾經查車牌作報道的新聞機構!

終院「代客探監案」權威先例

終審法院在「代客探監案」中曾裁定,即使被告人是收了家屬的好處,代替家屬前往探監,在探監申請表上填選「朋友」類別,也不算明知而提交虛假資料,因為「朋友」一詞可作寬鬆理解,被告人若按寬鬆理解對號入座,並不算是有不誠實的犯罪意圖。蔡玉玲和《鏗鏘集》團隊翻查7.21元朗白衣人襲擊市民事件的商戶錄影片,看見一部車輛運載大量竹枝供白衣人用作犯罪兇器,為此對該車輛查冊,是真誠地相信揭發車輛犯法屬於「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裁判官卻裁定她「明知」查冊與交通及運輸事宜無關仍故意作虛假填報,有不誠實的犯罪意圖,這不單是昧於事實,也是藐視終審法院的權威先例!

政府藉檢控收緊汽車查冊制度,並不是孤立的事件。與此同時,政府擱置了8年的收緊公司查冊安排,突然又提上了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聲稱是為了保障私隱,防止公司董事被網上「起底」。公司註冊處前處長鍾悟思昨日在《明報》撰文質疑,指新規定將破壞香港商業生活核心的問責、全面披露和透明性等原則,專業人士查冊倘受限制,欺詐和洗錢等企業舞弊行為的風險可能增加(詳見昨日B6版;bit.ly/3euObht)。鍾悟思的警告,值得每個珍惜香港核心價值的人重視。

作者是資深傳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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