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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管白票 徒勞無功(文:劉進圖) (09:00)

政制局長曾國衞上周四在立法會委員會會議上表示,人大常委會修訂後的《基本法》附件一及二列明,特區政府須採取措施規管操縱及破壞選舉的行為;政府會因應中央要求,檢視有何情况屬於或導致操縱及破壞選舉行為,會研究是否要修訂法例規管白票及廢票。曾局長可有想過,規管白票廢票,會被選民看成作賊心虛的表現?選民對選舉制度若打從心底不認同、不服氣,一切規管都注定徒勞無功。

選制扭曲 泛民支持者可怎做?

首先,我們必須問:為什麼會有大批選民想投白票廢票,以致政府覺得有威脅,想要立法規管?

原因其實眾所周知,香港歷來選舉都有兩大陣營,一個是親建制陣營,另一個是泛民陣營,兩營得票比例大致為四六比,如今政府把去年7月曾組織或參與泛民初選的人悉數拘捕,控告47人違反《國安法》,又要設立政治審查機制,令他們的同道人無法參選,客觀效果就是把泛民趕盡殺絕,泛民陣營的百多萬支持者眼看選舉制度如此扭曲,心儀的參選人參選無望,可以怎樣做?除了不投票、投白票、投廢票,還可以怎樣?難道政府要他們打倒自己,違心地把票投給建制派?

政府自己帶頭破壞選舉,委任大批落選的建制派候選人進各種委員會,讓他們在日後的選委會取得席位,同時把勝選的泛民區議員從選委會中剔除(按舊制,現屆泛民區議員應可取得區議員界別的所有選委會席位),如此羞辱泛民選民,又怎能怪責他們想投白票廢票?假破壞選舉之名規管白票廢票,與賊喊捉賊有何分別?

其次,即使立法規管,就能阻止泛民選民大舉投白票廢票以示抗議嗎?

根本不可能,因為投白票廢票是極簡單的事情,本質上與策略性配票不同,毋須做民意調查,不用搞初選機制,只要選民心裏有氣,不需要什麼意見領袖出來呼籲或組織,自然而然就會發生,就像市民認為海關選擇性執法,針對黃店阿布泰,自發地就去購物支持,全港阿布泰分店都大排長龍。

假如政府採取極端措施,要求票站人員以人手或機器檢查選票,非白票廢票才准放入票箱,侵犯選民秘密投票的基本權利,泛民選民就會集體罷投,令政府在「完善」選舉制度後出現歷來最低的投票率,這是政府想要見到的結果嗎?政府是否打算立法強制選民投票?即使立了法,又怎樣執法,確保幾百萬選民出來投票?

投什麼票 只能訴諸選民意願

顯而易見,立法規管並不是萬能的,以百萬計的選民投不投票、投什麼票,只能訴諸選民意願,政府如果不接受這基本事實,就乾脆不要舉行選舉,強行訴諸立法管制,只會自取其辱,注定徒勞無功。

作者是資深傳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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