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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運或使港人對難民產生同理心 香港人權教育尚待加強(文:蔡鳳儀、黃頌賢) (09:00)

自社運發生及《國安法》推出以來,很多國家對香港的人權狀况都表示關注。英國政府也開放持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港人申請移居英國安排;社運爆發後,港人申領BNO護照的人數急劇增加。但中國外交部宣布,由1月31日起,「中方不再承認所謂的BNO護照作為旅行證件和身分證明」。早前美國國務卿布林肯說,要為那些受中方打壓而逃離香港的人提供避風港。加拿大政府也宣布為香港人提供新的工作簽證安排,港人有途徑更易過渡為永久居民。

有很多香港人因為擔心政治動盪,害怕失去自由,而決定移民外國,但亦有部分人認為他們並非移民,而是「逃亡」。最近香港教育大學亞洲及政策研究學系研究港人對難民態度的民調,或許能讓我們更了解他們對難民之看法與自身目前情况的關連。

社運令港人怕自己亦成難民一族

香港教育大學亞洲及政策研究學系於2020年4月委託香港民意研究所進行「有關港人對難民及人權的了解和看法」民意調查,結果顯示,問及香港人對在港難民的態度,74%受訪者表示中立,較2016年(64.4%)及2018年(64.1%)上升近10個百分點;6%受訪者持正面態度;持負面態度則有16%,比2016年及2018年下跌逾10個百分點。此外,香港人逐漸認同尋求庇護者及難民的權利,例如有45%受訪者認同應給予成年尋求庇護者和難民工作權,以及超過六成受訪者認同應給予兒童尋求庇護者及難民居留權,這反映香港人對此群體的同情日益增強。

香港存在小量「難民」,但普遍香港人對社區裏這群「隱形社群」漠然置之,港人普遍對難民及相關人權問題的了解並不深入。雖然港人對尋求庇護者及難民的態度有正面變化,但當問及自己是否了解難民議題時,有逾半受訪者表示不了解。約有一半受訪者誤以為難民可以成為香港居民。由此可見,香港人並沒有增加對於難民議題的了解,但似乎因為一連串的社會運動,令部分香港人感覺到自身危機,從而聯想到自己亦有機會逃難,所以產生同理心。

2019年6月香港政府試圖通過《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發一連串社會運動,主要是因為大部分市民對中國大陸法治缺乏信心,香港人擔心如果通過逃犯條例修訂,將會影響香港的司法獨立,他們有機會被引渡到內地受審。部分香港人為了免於恐懼、為了人身自由和言論自由而站出來;社運的發生令香港人心惶惶,社會上瀰漫着不安的氣氛。同時,社會運動使香港人對於一些社會議題的看法也發生了轉變,尤其是人權相關議題。

當權者無視剝奪人權行為 未有承擔《禁止酷刑公約》責任

2016年1月,時任特首梁振英因應「假難民」問題,表示有需要時會考慮退出《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下稱《禁止酷刑公約》),當時部分建制派議員亦支持梁振英的說法,要求退出公約以減少來港申請酷刑聲請人士數目。《禁止酷刑公約》旨在保護人的尊嚴和權利不受侵犯,任何人均有免受任何形式的酷刑及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之權利,其基本精神亦出現在《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383章)第II部《香港人權法案》的第3條:「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處遇或懲罰。」《基本法》第39條亦明文規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部分繼續有效,並通過香港特區的法律予以實施。

《禁止酷刑公約》並不止是保障尋求庇護者及難民,同時保障香港人不受酷刑對待。近日法院多宗判決更印證,警方並沒有嚴格遵守《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禁止酷刑公約》,正如2020年12月的三警虐翁案判決,明確指出被告的不當行為惡毒並嚴重損害香港警隊聲譽。香港政府對同類型行為選擇沉默,法庭判決更指出現行機制無法有效處理對警察的投訴,而當國際社會提出相關問題時,港府屢次拒絕承認,並轉移視線,說是外國干預香港的行徑。

時至今日,在港提出免遣返聲請的一個條件,是須在逾期居留後提出。無疑這是把尋求庇護者或免遣返者扣上莫須有的罪名,視他們為非法入境者,侵害免遣返聲請者的尊嚴。這正正反映這群政府管治班子人權意識相當薄弱。

最近,香港特區政府更準備收緊對難民的政策。現時保安局所提出的《入境條例》修訂中,最令人擔憂是:一旦入境處拒絕聲請,便可着手聯繫有關當局以作出遣返安排(例如申請所需的旅行證件)。即使上訴尚待上訴委員會處理,入境處仍可將免遣返聲請者送返原居地,本應來港受保護的權利被剝奪。港府作為《禁止酷刑公約》的適用地,有責任為任何來港尋求庇護人士提供完整的庇護,意即他們在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期間,政府不應拘留或遣返他們。因為《禁止酷刑公約》是以人道原則為本,政府現時的做法已經與公約原則背道而馳,令中國政府——作為聯合國安理會5個常任理事國之一,目前還是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成員——蒙羞。

加強公民教育 建立尊重人權的文化

聯合國把「人權」定義為所有人與生俱有的權利,它不分種族、性別、國籍、族裔、語言、宗教或任何其他身分地位。人權包括生命和自由的權利、不受奴役和酷刑的權利、意見和言論自由的權利、獲得工作和教育的權利,以及其他更多權利。

人權與每個人日常生活都息息相關,應當尊重每個人的人權。但香港的公民教育裏有關人權議題的內容不多,多年來被指摘人權教育受到漠視。部分免遣返聲請者在香港生活多年,但大多數港人對他們的認識淺薄,較少以人權角度關注免遣返聲請者及難民議題,甚至認為他們到香港是為了「攞着數」。不論是普通市民,或者是政府管治團隊,都應該加強人權教育,建立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價值觀,以開放和真誠的態度討論與人權有關的議題,而不是當自身受到威脅時才挺身而出捍衛人權。

香港從來是國際城市,世界各地政府重視香港,而且在香港有重大利益。香港捲入中美角力之中,表面上沒有還擊的能力,但香港多年來消化了來自世界各地的資源和觀念,所以特區政府不應局限自己在「跟着阿爺走」的傳統思維,反而要將眼光放遠,從全球化角度審視未來,努力去了解和認識香港在全國發展的角色定位和制定相應的自身發展模式。

作者蔡鳳儀、黃頌賢是香港教育大學亞洲及政策研究學系研究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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