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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輪候現金津貼 只是政府贖罪券?(文:何喜華) (09:00)

特首在《施政報告》指出,已覓得足夠未來10年超過31萬伙公營房屋單位的土地;但即使計劃順利,大部分單位最快也要在後5年始面世。近月公屋輪候時間持續惡化,平均輪候時間達5.6年,創近20年新高,基層市民上樓愈來愈困難。

近日政府向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交代「現金津貼試行計劃」,並宣布向非居住於公營房屋、非領取綜援而輪候公屋超過3年的申請住戶提供現金津貼;然而,非長者單身公屋申請人卻未有被涵蓋於今次試行計劃內。我們認為,今次現金津貼計劃應該要同時涵蓋到面對生活困難的「非長者一人」,哪怕只是試行計劃,也不應該出現差別對待,令有需要人士無法得到適切支援。事實上,現時政府的建議本身便存在至少四方面問題:

非長者單身人士沒住屋需要?

截至本年9月,共有超過10萬宗非長者一人公屋申請。以每年大約有1萬宗非長者單身新登記計,約七成申請人為輪候公屋3年或以上。他們之所以申請公屋,當然與住屋需要有關。今次計劃一方面要以輪候公屋3年劃線,卻又不接受輪候公屋達3年以上的非長者一人,並不妥當。再者,自2015年起,房委會開始大規模向已輪候公屋5年的非長者單身一人申請者查核公屋申請資格,符合通過資格的申請者,一方面反映申請人符合經濟審查,另一方面亦反映申請人多年的住屋需要仍然未處理。既然如此,為何偏偏要排拒他們?

誰人最受長時間輪候之苦?

自2005年實施配額及計分制後,非長者單身公屋申請人就被排拒在「平均3年輪候目標」之外。由於每年最多只有2200個配額留予非長者單身,在計分制下,非長者單身動輒輪候10多年方有機會獲得首次公屋編配機會。如果今次計劃目的是「紓緩因長時間輪候公屋而面對的生活困難」,非長者單身更應是優先考慮協助的對象,以回應這個毫不合理的輪候情况。可是,在是次計劃中,政府沒有進一步解釋為何非長者一人公屋申請者不符合申請資格。單單以「一般申請者」去分辨受惠資格,只會令單身面對更大的生活困難。

僅家庭及長者面對生活困難?

答案當然是「否定」。以房委會2018年數字為例,非長者單身申請人每月入息中位數只有1萬元,當中更未計算有申請人扣除租金開支後的實際經濟狀况。不少單身人士租住劏房、板間房,面對昂貴租金壓力,扣除租金水電費後所剩無幾,困難處境呼之欲出。再者,即使考慮到現時一人公屋戶入息上限為1.28萬元,既符合在職家庭津貼的申請要求,亦同時符合關愛基金對低收入住戶的定義。可見,一般對低收入或基層的定義,大部分非長者單身亦符合相關要求。如果非長者一人申請人符合「長時間輪候公屋」,又面對生活困難,政府更不應該對他們拒之門外。

與租金真是無關的現金津貼?

一方面,政府開宗明義表明今次現金津貼並非租金津貼;但另一方面,津貼金額又與綜援租金津貼上限一半掛鈎。如果是次津貼與租金無關,與綜援租津掛鈎反而顯得沒有參考價值。再者,綜援租金津貼金額的釐定,本身便是每年按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私人房屋租金指數的變動調整,以供綜援受助人可支付住屋開支。相反,綜援本身的標準金額,才是用作應付基本生活需要。但現時政府卻將兩者倒轉,令人摸不着頭腦之餘,更突顯政策的釐定未有深思熟慮。

說到底,今次計劃只是政府無法解決公屋問題下的「贖罪券」,盡快圓基層上樓夢方為治標又治本的方法。不過,未來公屋輪候時間之長,恐怕仍有上升趨勢。作為政府,當然有責任紓緩公屋輪候冊人士的租金壓力,但政策應該一視同仁,放棄差別對待的思維。更為重要的是,政府應檢討現時公屋輪候制度的問題,不應繼續視非長者單身為房屋政策下的犧牲品,任由他們無了期的等待。

作者是香港社區組織協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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