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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的問題並非警暴(文:黃任匡) (09:00)

日前接受商台專訪,被問及「當前社會上最令你覺得不能接受的是什麼事情?」筆者頓時語塞。

世道乖戾,奸佞當道。現今香港,荒謬絕倫之事無日無之。要選出不能接受之最,委實不易。

警暴頻頻 知法犯法

近月,7.21、8.31一周年前後,街頭警暴再現。繼孕婦受襲之後,12歲女孩偕同兄長出外購買顏料,竟然在街頭遭警員撲倒。粗暴畫面震驚國際。凡此種種,自然讓人感覺當今香港最大的問題,非「警暴橫行」莫屬。

但再想深一層,警隊有操守和紀律問題,也不是今天的事。即使當年麥理浩爵士成立廉政公署,為警隊一洗頹風,重新建立警民關係,警隊這棵大樹,也從來不缺枯枝。強姦(受害者包括報案人)、監守自盜、以權謀私、知法犯法等,警員各種犯罪的例子在香港歷史上,都曾經出現過不止一次。

這些都不是新聞,但自1980年代起,警隊在香港的威望一直高企。甚至直到雨傘運動,警隊的聲譽都從未如此低落。為何今年警隊會在港人眼中變得如此不堪?就連巴士業界工會都怒斥警察猶如老鼠,孰令致之?

施暴者眾 法外逍遙

其實答案很簡單。二字記之曰:代價。

7.21、8.31事件固然令人髮指,但最讓人義憤填膺的,其實是其中涉事的警員和過去一年之中眾多牽涉濫暴濫捕濫權的警員一樣,居然完全不用付上代價。

「反送中」運動爆發以來,多名被捕人士在法庭內被證實無罪,但濫捕的警員在法庭外繼續濫捕。警員在庭上懷疑作假證供,更是毫無後果。

最新近的例子,許智峯議員早前對去年11月在西灣河向21歲周同學開槍的警員提出私人檢控,竟遭律政司介入,最終被迫撤控。

片段所見,當日周同學向警員叫罵,但手無寸鐵,交通警在未有警告之下竟向其右邊胸腹位置開槍,將之擊倒。周同學右邊腎臟及右邊肝臟撕裂,情况一度危殆,甚至要準備換肝。最後周同學僥倖生還,但復康之路依然漫漫。

警方如此暴行,自然在社會惹起軒然大波。但如今律政司介入,案件竟然在陽光之下公平審訊的機會也沒有。無怪乎公眾對警隊的仇恨與日俱增矣。

其實龐大的紀律部隊,不可能人人都是聖人。最重要的是,在出現爛蘋果時,有健全的法治和制度去制裁這些害群之馬。

法治治安 不容混淆

基於種種原因,政府官員常常在有意無意間把「法治」和「治安」兩個重要的概念混淆。

每當有人提出「公民抗命」或者「違法達義」,或者街頭出現警民衝突時,他們就會走出來指摘肇事者「衝擊法治」。這是很嚴重的混淆視聽。

筆者有位社運圈子的律師朋友的例子舉得很好:如果社會裏有100個人偷竊,鼠竊橫行,這表示社會的「治安很差」。但如果這100個人都能在公平審訊後定罪並接受制裁,這個社會的「法治」系統還是很健全。因為100個人偷竊,也都不會令偷竊變得合法。相反,如果只有一個人偷竊後,但因為其背景、家底而免受刑責,這就是對「法治精神」莫大的傷害了。

觀乎現今香港社會,警暴橫行卻毋用擔心制裁,警隊選擇性執法,律政司選擇性控告——這些才是香港法治受到嚴重衝擊的原因。

歸根究柢 法治崩壞

警暴不能接受,歸根究柢問題癥結是施暴者不用付上代價。施暴者逍遙法外,歸根究柢問題癥結是法治和制度的崩壞。

現今香港,最令筆者覺得不能接受的,就是「人治」了。

作者是杏林覺醒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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