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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派「初選」已構成對立會選舉重大不公(文:張釋之) (09:00)

香港反對派於7月11至12日舉行了「初選」,旨在選出同意在立法會中成為反政府力量、而又在9月立法會選舉中最有獲勝可能的參選人,凡參加者須尊重初選結果,遵循由得票數多寡決定的淘汰機制,以此保證反對派陣營在立法會選舉中取得半數以上議席,即所謂「35+」。主辦方稱共有61萬人投票。雖然有人揭露投票程式有漏洞,存在一人投多票的可能,但對策劃者和舉辦方而言,活動是堪稱成功的。正因為這個「初選」被操作成了一場近似正式的選舉,從其性質、目的、資料蒐集等各方面看,大有可深究之處。

(1)初選舉辦目的是取得足以癱瘓政府的多數議席

初選的設計和主導者是戴耀廷。這位佔中鼓吹者和發起人、曾策劃協調反對派陣營選舉「雷動計劃」的始作俑者,曾在今年4月底發表題為〈真攬炒十步 這是香港宿命〉的文章,並有視頻加以宣傳。其自稱一步套一步的規劃中,重點是由反對派控制立法會後,對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和其他所有法案都加以否決,經由一再否決財政預算案,而達到讓「特首辭職及特區政府停擺」的目的,進而迫使「全國人大常委會宣佈香港進入緊急狀態,中央政府把國家安全法直接適用於香港,解散立法會」,到其預想的第九步時,「香港社會街頭抗爭變得更加激烈,鎮壓也非常血腥,港人發動三罷,令香港社會陷入停頓」,最終,「西方國家對中共實行政治及經濟制裁」,這10步中的最後一步,用戴耀廷的話說,是「我們已攬着中共一起跳出懸崖」。戴耀廷其後開始策劃協調反對派參選立法會的「初選」方法,就是他想要把香港特區導向毁滅而實際着手的步驟。

反對派從商討9月立法會參選協調機制開始,已就當選後採取戴耀廷提出的否決財政預算案等行動形成「共同綱領」,有人甚至發起簽署《抗爭派立場聲明書》,承諾在立法會內運用否決財政預算案等權力,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撤銷所有抗爭者控罪,並重啟政改達至雙普選等。「初選」策劃和組織者戴耀廷只是基於「以免為政府提供取消(參選)資格的藉口」,才表示不會要求「初選」參選人簽署書面承諾,但還是有數以十計的人簽署了聲明書。

戴耀廷等人認為,《基本法》規定立法會可以否決財政預算案,所以反對派以否決預算案為迫使政府癱瘓的手段是合法的。這完全是惡意利用基本法的規定,扭曲法律的原意。根據基本法有關規定,立法會有權拒絕通過政府財政預算案,只有在「經協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才觸發行政長官解散立法會後,重選的立法會可能導致行政長官辭職的情形,而戴耀廷和立志攬炒的反對派「初選」參與者,則是在政府預算案還不見蹤影,甚至立法會還未組成時,就發誓利用基本法規定的這一權力,否決政府的財政預算案和其他所有法案,目的已昭然若揭,就是不管財政預算案和其他法案如何,無論政府如何做,反對派議員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以否決權癱瘓政府。據此足可推斷,他們明顯是惡意和非法地利用基本法的有關規定。現在《港區國安法》已實施,戴耀廷們公然聲稱要讓政府癱瘓和停擺的行為是否違反該法,值得認真探究。

(2)政府不應容許民間如此大規模蒐集市民資訊

這次「初選」的操作是一項比較完整的選舉工程,主辦方原本接受投票人展示居民身分證,以及展示住址證明、過往選舉投票通知書、政府選民登記處提供的臨時選民登記冊截圖其中之一,驗證投票人身分。遲至投票前兩天,私隱專員公署公開表示,仍沒有收到由該活動負責人提供的任何資料或匯報,公署曾嘗試聯絡活動負責人,但後者未有回覆。公署又表示關注,稱該活動中可能涉及個人資料的蒐集、使用、轉移、保安和銷毁等,敦促該組織必須以嚴謹和負責任的方法處理。主辦方對有關政府監管機構的要求和警告直接予以無視。只在有法律意見提示他們不能披露政府選民登記資料後,主辦方才匆忙決定,不以政府選民登記處提供的臨時選民登記冊截圖作為投票人身分證明。

但即使剔除了前述第四種身分證明,一個民間活動主辦方,竟可堂而皇之要求幾十萬人提供居民身分證、住址證明或政府發出的投票通知書,是匪夷所思的。政府監管機構對此似乎束手無策,只能發出類似父親教子般的勸喻,同樣不可思議。

(3)「初選」是偷步競選  已構成對選舉的重大不公

戴耀廷和反對派陣營圍繞「初選」,舉辦討論等活動,長時間吸引了傳媒加以宣傳報道。「初選」舉行前,參選人在各社區、街道、鬧市區展開的競選活動中,旗幟飄揚,參選人團隊和支持者甚至在街頭舉辦有醒目參選人標誌的「演唱會」等,參選人本人則手持米高峰大聲宣傳自己的「政綱」與理念。這些參選活動與參與政府舉辦的正式選舉毫無二致,熱烈程度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因為根本沒有什麼監管和限制。有此「初選」在前,9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事實上已淪為「初選」獲勝者的「二次選舉」。

基於反對派陣營的「初選」實際上已構成了對9月份其他立法會選舉參選人的嚴重不公,政府舉辦的選舉淪為了「二次選舉」,對這個所謂選舉本身以及其結果,是否應該用相關法律加以衡量,並作出適當論斷,應該是特區政府必須認真審視的。

作者是新範式基金會資深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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