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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嚴治警 由香港開始(文:呂秉權) (09:00)

中共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近年強調「從嚴治警」,在去年5月的全國公安工作會議,新華社2500多字報道中,重複了5次這個主張。

對「從嚴治警」,習近平相當重視警務人員的「紀律」,兩度提及此詞,要求他們「紀律嚴明」,成為「鐵一般的紀律作風的公安鐵軍」。顯然,紀律部隊如果無紀律,那是多麼諷刺的一件事。

同樣重要的是「公正文明執法」,習近平亦是兩次談到,說「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把打擊犯罪同保障人權、追求效率同實現公正、執法目的同執法形式有機統一起來」,「努力實現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公安作為中國共產黨的「刀把子」和維穩部隊,很多情况下都實行超越法律的「專政」,權力很大,作風引來不少意見。不過,作為「依法治國」的大國,習近平要求公安都要「省靚招牌」,搞好形象,讓人看得見文明執法,並且「保障人權」,從而達至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習近平重視執法效果,着重公安執法後對法律是否帶來正面影響,政治上會否添煩添亂,社會上有無不良印象。

此外,習近平特別提到「任何人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暗示公安亦要受法律約束,不能為所欲為,知法犯法。

「講紀律、講文明」的「從嚴治警」,習近平希望藉此能提升公安機關執法的公信力,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鍛造一支讓黨中央放心、人民群眾滿意的高素質過硬公安隊伍。人民滿不滿意,顯然亦是衡量公安評分的兩大指標之一。

在執法過程中,公安面對群眾拍攝和要求出示人民警察證不時會發生摩擦,為此公安部2016年推出了民警執法規範,要求公安跟隨。

就群眾拍攝,規範要求在不影響民警執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覺接受監督,要習慣在鏡頭下執法,不得強行干涉群眾拍攝。

有關「委任證」的規定,公安部的示範片段展示一名軍裝公安對被截查對象主動出示人民警察證,旁白說在被執法對象要求時軍裝警察要主動出示相關證件,而便衣民警則對方沒要求亦要主動出示。

愈困難愈複雜的環境下  愈要講紀律

當大陸公安都在努力講紀律、文明執法和從嚴治警之際,作為亞洲最佳警隊的香港警察豈能不講紀律,治警不嚴,落後於形勢,自我倒退?

為此,他們應熟讀並恪守《基本法》:

第27條: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第28條:香港居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香港居民不受任意或非法逮捕、拘留、監禁。禁止任意或非法搜查居民的身體、剝奪或限制居民的人身自由。禁止對居民施行酷刑、任意或非法剝奪居民的生命。

認真履行《警察通例》(警察通例屬強制規定,不遵從者可能須被紀律處分):

第39章「警察與市民和傳播媒介的關係」:

39-05 如何配合傳媒工作

在事發現場的人員,須:(a)以互諒互讓的態度,盡量配合傳媒工作;以及(b)不應妨礙傳媒的攝錄工作;

第20章「警署與各科組日常處理的事務」:

20-14 委任證;

第7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公開資料守則》」:

76-01 政策聲明

香港警務處尊重個人資料私隱,並致力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和《公開資料守則》的規定。

此外,作為公職人員、香港納稅人養的公僕,每名香港警察應銘記並活出其根據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隊條例》附表1[第26條]立下的就職誓言:「本人會竭誠依法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效力為警務人員,遵從支持及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以不畏懼、不徇私、不對他人懷惡意、不敵視他人及忠誠努力的態度行使職權,執行職務,並且毫不懷疑地服從上級長官的一切合法命令。」

最後,作為人力、物力、財力充沛,垂範國際,久經訓練,「言行合一」,背靠祖國的香港警隊,它白紙黑字刻下的價值觀和對港人的承諾,不應只是一紙空言。

香港警隊價值觀包括:正直及誠實的品格;尊重市民及警隊成員的個人權利;以公正、無私和體諒的態度去處事和對人;承擔責任及接受問責;專業精神;致力提供優質服務達至精益求精;盡量配合環境的轉變;對內、對外均維持有效的溝通。

「(文明執法)努力實現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國家主席習近平如是說。

筆者認為,愈困難、愈複雜的環境下愈要講紀律,這是對警隊的壓力測試,能否過關,公眾自有定論。

作者是浸會大學新聞系高級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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