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文摘

失業援助、創造就業:政府紓困應做未做之事(文:李峻嶸) (09:00)

有說向來香港的政治文化是主張小政府的。但近日輿論卻似乎正在顛覆這樣的認知。由去年開始政府決定大灑金錢,有形形色色的紓困措施、數百億的抗疫基金,以至《財政預算案》提出的全民派錢。社會上對細節和安排上有異議是不可避免,但在大方向上,即政府有責任設法花錢紓解民困,則似乎沒有多少人反對。箇中的主因,或者是因為大家都明白,無論是去年中爆發的大型抗爭,還是當下的疫症危機,都不是市民自己選擇的結果。既然失業、開工不足、經營困難不是因為自身的錯誤,政府在這時利用其權力和資源扶大家一把,就是應有之義、合情合理。

換言之,在這一刻的香港社會,大家是比較認同,如果市民的生活質素倒退與自己的過失無關,政府是有責任去透過財富再分配來幫助他們的。從這條原則思索下去,就很容易發現近月政府提出的各種紓困政策都忽視了一個理應受惠的群體:失業人士。事實上,缺乏失業保障向來是香港社會保障制度最大的缺陷之一。政府的恆常政策中,沒有任何一項現金援助是專為失業人士而設的。

失業人士被忽視

失業人士要滿足綜援那些極為嚴苛的審查資格(包括資產審查),才可以領到失業綜援。而且對那些被認定為有工作能力的失業人士來說,領取綜援的同時更要參加「自力更生支援計劃」。自力更生支援計劃背後的假設,就是失業的主因是失業者的就業動機不足,又或者是失業者的能力欠佳。這套邏輯正為多年來「綜援養懶人」的說法提供了基礎,同時也令到基於不同原因領取綜援人士都進一步被污名化。

說政府完全無視今次經濟危機中失去飯碗的打工仔女也不完全公允。去年底政府就透過再培訓局推出「特別.愛增值」計劃。這計劃讓去年6月起失業或開工不足者免費修讀「增值」課程,出席率理想就可得現金津貼。以現金津貼為誘因鼓勵失業人士參與培訓,本身問題不大。但既然政府也知道「特別.愛增值」計劃的對象多是因為社會動盪(加上後來的疫症)而失去工作崗位或開工不足者,直接為他們提供失業援助不是更加合理嗎?現在要他們出席課程才能得到津貼,可見是項政策本身還是複製着自力更生支援計劃的邏輯,變相將失業的責任放在失業人士自己身上。

失業援助金才是正途

事實上,不同政治陣營的勞工組織都在要求政府盡快設立失業援助金,即是為失業人士發放現金津貼,而不是要失業者透過出席課程來「換取」津貼。近日勞福局長羅致光否定是項建議。他反對的原因之一是:如設立失業援助金,就要處理就業與失業的證明文件,所以設立失業援助金的行政程序要大約一年。我當然不清楚政府要新增一項應急計劃是否真的沒有更快的方法,但既然「特別.愛增值」計劃本身也就是為失業和開工不足人士而設,是否真的沒有可能以該計劃的行政措施為基礎,令失業援助金盡快上馬呢?

此外,羅致光亦提到社會上沒有人願意討論失業援助金的融資安排。這種抱怨未必完全沒有道理。但為什麼過往民間社會較少花力氣提倡失業援助金呢?箇中原因之一,是政府連一些與失業相關的小修小補措施(如取消強積金對冲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也未能完成。而且去年初政府還要收緊60至64歲人士的長者綜援資格,變相要他們在缺乏議價能力的情况下盡快回到職場。在這樣的環境下,又有多少人願意花心力去討論與政府施政邏輯幾乎完全相反的失業援助金?

保就業不能單靠僱主良心

政府在忽略失業一群的同時,擺出要盡力「保就業」的姿態。其主要方法,就是為僱主/商家提供各種支援。這做法的邏輯是,政府的支持可令僱主不裁員、不減薪,又或者令原本可能要結業的業務維持下去。這樣僱員就能保住飯碗了。然而,其實連政府也知道僱主得到公帑的支援後也不一定會不裁員、不減薪。否則財政司長陳茂波就不用在預算案演辭中羅列出「撐企業、保就業」的措施後,特別「呼籲各僱主與員工共渡時艱」。「撐企業」能演化成「保就業」的前提,是企業本身的決策不是由僱主自己說了算,而是員工也有一定的發言權。簡單來說,就是企業內部管理本身的民主化,一個在當今香港大概仍然是相當「激進」的構思。香港的法律就沒有好好制約僱主解僱員工的權力,而且員工在香港又沒有法定的集體談判權,於是靠「撐企業」而「保就業」的成效如何,幾乎就只能靠僱主的良心。

既然撐企業措施不一定能保就業,失業援助金更是刻不容緩之舉。因為對長期失業者來說,派1萬元也只不過是杯水車薪。長期來說,社會根本不應該再討論失業援助金的存在與否,而是應直接討論它的融資和具體安排。要強調的是,提倡設立失業援助金以保障失業人士不等於不重視保就業。其實保就業最直接的方法,就是由政府直接創造就業崗位。奇怪的是陳茂波在這份預算案沒有提出太多相關的策略。難道政府真的期望提高津貼以鼓勵僱主聘用青年、年長和殘疾人士,再加上那些「撐企業」措施就可解決問題?

作者是理大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社會科學、人文及設計學部講師

相關字詞﹕編輯推介 文摘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