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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法辦賀建奎是必須的?(文:黎子駿) (09:00)

南方科技大學前副教授賀建奎,早前因違反相關規定,擅自為人類胚胎進行基因編輯實驗,而在學術界引發軒然大波,近日終被內地法院判監3年,罰款300萬人民幣,事件方告一段落。雖則此案着實引起了全球輿論對人類干預遺傳基因行為的道德爭論,但其實性質類似的事件在人類歷史上並非新鮮事。

納粹人體實驗  受苦者數以萬計

早於上世紀初,遺傳學研究取得的重大突破首次確立基因作為遺傳信息的載體,填補了原本已漸漸廣為接受的進化論之缺陷。「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的學說得到了厚實的科學基礎。這門今天看來似是基本常識的學說,為當時社會帶來一個無可避免的疑問:人類可否取代自然環境,加速物種,甚至人類本身的演進,造就更優秀的下一代?這個疑問更衍生出一項名為優生學(eugenics)的主張,旨在以「人為手段」改善人民遺傳基因質素。而這項主張其中一名最忠實的擁躉,就是惡名昭彰的納粹德國獨裁者——希特勒。

熟讀近代歐洲史的讀者一定記得,這些「人為手段」由最初對被認定擁有較劣等基因的人進行隔離,到強制他們絕育,到直接殺害他們;目標亦由一開始的精神病患者,延伸至後來的全面種族滅絕,而納粹德國當時更進行了大量極不人道的人體實驗,數以萬計的人淪為實驗品,承受了無法想像的痛苦。這段慘痛的歷史直接導致學術界在往後幾十年非常嚴謹地遵循相關的行為準則,以避免科學再次被利用,成為行惡之人的幫兇。

實驗沒清晰準則  易重蹈覆轍

姑勿論相關技術的效用甚至副作用等的不確定因素,很多同情賀建奎的人認為他想「根治」愛滋病的初心是正當的,只是手法欠妥。筆者並不同意這種講法。首先,對人類胚胎進行基因編輯並非治病,是改變基因以「預防」疾病。縱使每次的程度可能很小,當中過程必然牽涉將人類的本質改變,如此一來,最終必須要問的問題就是:到底何謂理想的人?要把病去除到什麼地步?哪些病應該「編輯」掉,哪些不用?「不夠聰明」、「不夠高」等「缺陷」可不可以以基因編輯排除?在沒有很清晰的準則的情况下,很容易重蹈前人的覆轍,胡亂將人類的不同特質定義為「優」或「劣」,將人類往極不確定且缺乏共識的方向帶去。

再者,基因編輯技術昂貴且並不普及,亦不可能在可見將來變得普及。可以預期如果社會接受了對人類胚胎進行基因編輯,這項技術只會成為富人的玩意,供他們「設計」出自己心目中的理想寶寶。有學者甚至提出有可能因此會造就一小撮「超級人類」,擁有極大的先天優勢,例如智力和體力等,在社會上將其他人邊緣化,衍生的社會問題絕對不容忽視。

寧可走慢幾步  不可往錯誤方向前進

筆者認為在公眾對基因編輯技術和相關社會影響有充分的討論以及共識之前,科學界應該嚴格執行對相關技術的禁令。皆因歷史已經告訴了我們,社會寧可走慢幾步,不可往錯誤方向前進,否則將來因而付出的代價之沉重,往往是當下無法想像的。

作者是中文大學公共衛生博士後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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