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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灣區城市試點推特定人才來往港澳簽注

內地出入境管理局今公告,將由本月20日起於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試點,實施往來港澳人才簽注政策。6類內地人才可獲發1年至5年有效期的人才簽注,其間內可多次來往港澳,每次停留不超過30天。

6類在大灣區工作的內地人才可申請辦理簽注,包括:

  • 傑出人才,即對灣區建設發展作出重大突出貢獻或者灣區急需的頂尖人才
  • 科研機構任副高級以上的科研人才
  • 高等院校任副高級以上的文教人才
  • 衛健人才,即副高級職稱以上的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才及衛生研究人才
  • 參與在香港、澳門法律仲裁程序的內地仲裁員,處理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投資爭端的內地調解員等的法律人才
  • 其他人才,即由灣區人才、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高層次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

其中傑出人才可獲發有效期5年的簽注,科研、文教、衛健人才簽注有效期3年,法律及其他類人才簽注有效期為1年。出入境管理局期望透過人才簽注,可利大灣區人才的科研學術交流活動,及促進服務大灣區的建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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