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法院周二(29日)裁定歐盟成員國馬耳他向外國投資者出售護照的做法,違反歐盟法例和歐盟條約精神,強調獲得歐盟公民身分不應變成純粹的「商業交易」。馬耳他是歐盟最後一個推行「黃金護照」的國家,由於裁決具約束力,馬耳他必須遵守裁決,否則面臨巨額罰款,歐盟國的「黃金護照」時代勢將告終。
馬耳他2014年推出黃金護照計劃,申請人須一次過投資至少60萬歐元(約530萬港元)、租或購買房產、向慈善機構捐款1萬歐元(約8.8萬港元)及在馬耳他居住3年;若投資75萬歐元(約662萬港元)者,居住要求減至1年。計劃讓購得黃金護照的外國人可成為歐盟公民,在歐盟27個國境內自由出入和居留。馬耳他稱這計劃為國家經濟注入急需的資金。不過,歐盟委員會質疑該計劃違反歐盟法律,因它容許沒有與馬耳他建立「真實」或「事先」聯繫的人獲得歐洲公民身分,亦擔心計劃會帶來貪污、洗錢、逃稅和安全等風險,於2022年入禀歐洲法院。
歐洲法院周二裁定馬耳他的黃金護照計劃違反歐盟法例,稱「成員國不能以預先付款或投資來換取其國籍,亦即歐洲公民身分,因這實質上等同將獲取國籍變成純粹的商業交易」。儘管法院強調各成員國有權決定給予或取消國籍,但必須在符合歐盟法律下作出,指馬耳他的黃金護照計劃「違反真誠合作的原則,並損害成員國之間授予國籍的互信」。(法新社/路透社/彭博社/馬耳他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