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國際

李在明涉違公職選舉法上訴得直改判無罪 (16:44)

韓國首爾最高法院周三(26日)宣判,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的違反公職選舉法上訴得直,裁定所有指控「無罪」。

李在明被指於2021年參加總統選舉期間,涉嫌就個人所涉貪污弊案發表不實言論誤導選民決定,去年11月,初審法官判處他監禁1年及緩刑兩年。此刑法可使他失去國會議席及10年參選權,包括代表反對派參選總統。他隨後提出上訴。

李在明在上訴裁決後向支持者表示,對法院依據事實和公義作出正確判斷感到欣慰,斥責政府浪費公共資源試圖起訴他,而不是將資源用作改善民眾生活上。(韓聯社/路透社)

相關字詞﹕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