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6月10日通報,上海市委原常委、浦東新區區委原書記朱芝松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由他人支付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在職工錄用工作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謀取利益,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和消費卡;違規決定降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格,違規干預和插手工程項目承包;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收受巨額財物。
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朱芝鬆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雙開);終止其中共二十大代表、上海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上海市浦東新區第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