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東莞有涼茶店在涼茶中加入消炎止痛藥物「布洛芬」等,東莞第二法院6月6日裁定黎姓經營者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一年,罰款2000元人民幣。
案情提到,東莞市沙田某涼茶店經營者黎某在2024年,擅自將含有對乙酰氨基酚(一種常見的鎮痛退燒藥)、布洛芬的藥粉添加入銷售的涼茶中。2024年3月,東莞市場監督管理局沙田分局抽檢該店的6款涼茶,並在現場檢獲可疑白色粉末一包。
經檢測,涼茶中,部分檢測出含有對乙酰氨基酚、氯苯那敏(緩解過敏的藥物)、布洛芬等成分。(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