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紀委監委6月7日通報,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劉光明喪失理想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像車輛;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收受巨額財物。
經中紀委常委會研究後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劉光明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雙開);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廣東省紀委監委6月7日通報,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劉光明喪失理想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像車輛;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收受巨額財物。
經中紀委常委會研究後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劉光明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雙開);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