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台南陳姓男子去年涉持刀脅迫性侵8旬女鄰居,並拍攝對方不雅照,疑犯抗辯因自己患病而犯罪、且獲女方同意。二審不採信並審酌疑犯有同類案底,決定判刑14年。中央社6月2日報道,台灣最高法院駁回陳男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陳男於2024年8月間向鄰居佯稱,住處有她的信件等語,女方信以為真,隨陳男進入住處;陳男持菜刀脅迫毆打性侵女方得逞,並拍攝女方不雅照。女方當天未照常參加聚會,轄區里長察覺有異並前往關心,見女方傷勢,隨即報警並將女方送醫治療,全案曝光。
法院認定,陳男犯攜帶兇器強制性交、對被害人為照相罪及刑法強暴方法攝錄他人性影像罪。
法院指出,陳男僅為滿足自己的性慾,從1979年起,即不斷持刀及鐵棍等兇器,脅迫被害人而為強制性交,被害人自10歲至本件80歲以上的女性,無論是幼、長,均是陳男的犯罪對象。(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