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5月27日通報,青海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馬豐勝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收受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在脫貧攻堅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將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侵害群眾利益,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資金撥付、承攬工程項目等方面謀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馬豐勝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雙開);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