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紀委監委5月23日通報,上海市交通委員會原副主任王曉傑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偽造、轉移、隱匿證據,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安排,違規出入私人會所並接受宴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濫用手中權力,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家風不正,對親屬失管失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大肆斂財,為他人謀取利益。
王曉傑在中共十八大後乃至二十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報經中共上海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曉傑開除黨籍處分、由上海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雙開);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