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紀委原副書記、省監委原副主任陳玉祥受賄3000萬餘元(人民幣,下同)案,江蘇省連雲港市中級法院5月20日一審宣判,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陳玉祥監禁12年,罰款20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陳玉祥2001年至2023年11月擔任河北省紀委紀檢監察幹部培訓中心主任,河北省紀委副廳級紀檢員,河北省監察廳副廳級監察專員,邢台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石家莊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河北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委副主任等職務時,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案件處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