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察院今(18日)表示,中央宣傳部原副部長張建春涉嫌受賄一案,河北省廊坊市中級法院已提起公訴。 張建春涉利用擔任中央組織部處長、副局長、局長、副部長,中央宣傳部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最高檢察院微信公眾號)相關字詞﹕張建春 編輯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