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方反制美國對等加徵關稅措施,海關總署公布執行細則,自今日(10日)中午12時01分起,對原產於美國的所有進口商品,在現行適用關稅稅率基礎上加徵84%關稅;中午12時01分之前,貨物已從啟運地啟運,並於今日中午12時01分至5月13日午夜12時進口的「在途貨物」,不加徵本次加徵的關稅。
對5月13日午夜12時之前已申報進口,且已繳納本次加徵關稅的貨物,進口企業經自行核實進口貨物運輸情況,確認有關進口貨物符合「在途貨物」的規定,可向海關申請退還相關稅款及利息,需作出聲明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