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4月7日通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央組織部紀檢監察組原組長李剛(副部級)搞投機鑽營,結交政治騙子,對抗組織審查,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將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錢斂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利,收受巨額財物。
通報稱,李剛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2012年中共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李剛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雙開」),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現年59歲的李剛是四川大邑人,長期在四川工作,2011年起歷任巴中市委書記、自貢市委書記、四川省發改委主任、四川省副省長,2021年7月調任雲南省委常委兼組織部長,後任中組部紀檢監察組長。(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