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台辦周三(26日)證實,「八旗文化」總編輯李延賀(又名富察)涉煽動分裂國家罪被判監3年。發言人陳斌華今日(26日)進一步說明,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於2月17日一審公開宣判李延賀案,依法依規,公開公正。宣判後,當事人當庭表示服法認罪,在法定上訴期內未提起上訴,相關判決已依法生效。
陳斌華表示,當事人和家屬是非常清楚刑期,作為發言人,他本不願公開談論具體細節,民進黨當局一再炒作司法個案,誣蔑抹黑大陸司法體制,完全是別有用心。
陳斌華說,據他了解,法院一審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李延賀監禁3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萬元。刑罰執行期間,有關方面將依法保障當事人及家屬各項權益。
國台辦3月17日以書面指出,李延賀犯「煽動分裂國家罪」一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已於2月17日一審公開宣判,但當時未提到刑期等判決結果。(環球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