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島內立法委員等輿論認為,因應港澳情勢變化,應修改港澳條例相關規範,明訂赴港澳視同中國大陸,適用兩岸條例。台灣陸委會3月3日表示,在維護國安、有序交流的原則下,檢視相關法規,適時研修。
陸委會表示,已於去年8月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行政院所屬人員因公務事由赴港澳時,均應事先通報陸委會。至於行政院以外之各級機關人員赴港澳,亦得參照辦理。
陸委會表示,目前也有立法委員認為入境港澳的風險與入境中國大陸無異,提案修正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0條,明定台灣地區人民進入香港或澳門,應適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因此會持續檢視相關法規,適時研修。(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