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邵陽市中級法院近日一則公告引起廣泛關注,該公告顯示,93歲男子周X生因犯強姦罪,2024年10月14日被該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判決已生效。
在收監執行過程中,邵陽市邵陽縣公安局看守所同年11月14日以周某「生活不能自理」為由拒絕收押,建議法院暫予監外執行。邵陽市中院決定受理看守所建議,為此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2月12日至14日),接受社會監督。
消息曝光後,邵陽縣司法局辦公室2月17日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正評估該個案情況,包括罪犯年齡、鄰里之間意見等,最終由法院定奪是否實施,目前未有定論。
邵陽縣社區矯正管理局表示,該案被害人是未成年女孩;周男若接受社區矯正,原則上不得離開本縣轄區範圍,每天須兩次透過手機打卡、每月到司法所報到。
事件引起互聯網爭議,2月17日晚上衝上新浪微博熱搜榜。
微博帳號「醉翁樂其樂」留言稱:「老不死,走路都搖晃,還要傷害小孩子」。另一個帳號「白龍口雁回林的一隻貂」質疑,「作案時生活怎麼能自理?」
也有人對於法律執行提出異議,「小蝦米Cindy」寫道:「可是,這難道不是助長年長犯罪者為所欲為?」網民「Mark_dftba」稱「你說法治我都想笑」。
周X生是1931年6月出生,邵陽縣下花橋鎮人,有關法院公告沒提及該宗強姦案發生的時間、案情。也有網民猜測,案件可能多年前發生,直到近年才被揭發並審判;而重判15年,估計是強姦14歲以下幼女,從重處罰。
至於為何看守所要求監外執行,而非監獄要求?
內地《監獄法》規定,罪犯被判刑(剩餘刑期多於一年)後,法院將執行通知書、判決書送達羈押該罪犯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執行通知書、判決書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
法律人士分析指出,邵陽縣看守所被要求收押周X生,說明在審判過程中,周X生可能因身體等原因,並沒羈押在看守所。判決生效後,依照「收監」程序,周X生必須經看守所拘押,再移送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