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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實兵力  台國防部放寬身高、色弱、紋身限制 (18:04)

為充實台灣軍隊志願士兵人力,台灣國防部近日公告預告修正「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第4條草案。草案修正志願士兵報考人身高、刪除辨色力異常的色弱,並放寬報考憲兵、儀隊兵、軍樂兵、軍法戒護兵、陸軍兩棲偵搜兵及國安局、政治作戰局所屬志願士兵的刺青(紋身)等限制條件。

原先「志願士兵體格基準」規定男性身高為152cm至200cm,女性身高為150cm至200cm,草案修正為男性、女性身高為150cm以上;而在辨色力異常的限制條件,現有規定是色盲及色弱不得報考,草案則是修正為僅有色盲不得報考志願士兵。

現有規定報考國安局、陸軍兩棲偵搜兵的志願士兵,身體任何部分不得有刺青,而報考憲兵、儀隊兵、軍樂兵、政戰局、軍法戒護兵的志願士兵則規範刺青面積長寬未逾5公分者,且著短袖、短褲時不得顯露。修正草案刪除上述單位的刺青限制條件,改為適用「基準」刺青規範,即:頭部、臉部、頸部露出圓領襯衫(T恤)領口的部位、眼皮、口、耳、腕骨以下及手掌,不得有任何刺青或烙印;刺青或烙印樣式,不得有幫派、粗俗與嚴重違反善良風俗文字及意識圖案。(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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